如皋市住建局
2012年下半年度村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通报
来源: 建工局 发布时间:2012-10-22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皋政办发〔2012〕158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皋建管〔201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功能区、镇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08日至1012日市建管局会同、安监局、招投标办等部门组成两个联合检查组,市检察院反渎局、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对我市的村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和业务技术指导。

  此次检查共检查了4个功能区规划建设分局及16个镇建设服务中心所管辖的23个施工现场,建筑面积64.25万平方米,造价9亿元。涉及20家施工企业,8家监理公司,发现安全隐患367条,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停工通知4份,对各规划建设分局、建设服务中心提出业务技术指导意见40条。红星花苑北区3号地二期、纪庄村标准厂房、滨湖小区、锦鑫花园等四个项目因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检查组勒令停止施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台帐)方面

  部分规划建设分局及镇建设服务中心,主要精力放在搬迁、拆违等中心工作上,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能真正在岗工作,对皋政办发〔2012〕158号及皋建管〔201238号文件未能完全执行。安全监管网络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与辖区内项目承包人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建工程管理档案不健全,安全检查记录及会议记录不规范,有整改通知单缺少整改回复,对项目安全监管措施和手段,没有落实到位。

  二、施工现场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

  此次检查所有工程均未按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要求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开工。部分企业未在本市建管处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项目经理不在注册名单中,有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建造师资格,部分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人员不能正常到位。安全资料档案不全、不规范、敷衍了事,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少数施工项目未签订监理合同。

  2、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

  部分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或审批程序错误,大部分脚手架缺少扫地杆,转角处立杆短缺,部分立杆直接支撑在雨棚板上未采取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楼梯进出口部位未按规范要求搭设。连墙件缺少并且不规范,剪刀撑搭设不到位,搭接长度不足并且缺少扣件。安全网张设不到位且随意解拆,水平防护竹笆片铺设不足,首层无竹笆片,竹笆片下使用单杆,不能满足水平防护要求,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内侧与建筑物之间间距较大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投入使用前未及时组织验收。在进入装修阶段,连墙件、护身杆,安全网等拆除现象相对严重。

  模板支撑系统立杆间距过大或缺立杆,扫地杆、剪刀撑、横杆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或审批程序错误,施工现场周边外电(高压线)防护不够严密,部分施工现场缺少总配电间,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强制性条文要求,缺少末级开关箱,多台机械设备直接接在二级箱上或合用一个开关箱,配电箱及开关箱中普遍缺少隔离开关,部分缺少漏电保护器或接线使用方法错误。接地缺少且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线未及时架空或地埋到位。

  4、安全防护

  部分施工现场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没有按规范搭设防护棚,搅拌机防护棚多数不符合要求。现场少专用安全通道,楼梯口、洞口、阳台周边防护不严。部分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施工现场缺少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5、机械设备

  部分塔吊、施工升降机无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安装结束后,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不进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缺少日常维护保养,存在非持证司机偷开施工升降机现象。搅拌机少保险挂钩,缺少维护保养。木工机械缺少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接地多数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械甚至没有接地,塔吊缺少挂钩保险。

  根据目前我市各功能区、镇区建筑工程的现状,结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各规划建设分局及建设服务中心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1、各功能区及镇政府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皋政办发〔2012〕158号及皋建管〔201238号文件精神,以积极的态度关心支持规划建设分局、建设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属地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人员及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规划建设分局、建设服务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责的履行。同时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2、各规划建设分局、建设服务中心及监理公司应切实加强监督,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进行整改,不留隐患。监理单位组织验收,规划建设分局、建设服务中心进行复查。同时要结合本区(镇)的实际,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减少类似问题和隐患的存在。同时应定期召开建筑安全生产会议,完善安全检查及巡查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做好记录。

  3、加大对承接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准入管理力度,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严禁无安全许可或过期,发生生产安全质量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访、恶访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明确整改期未整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对超过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应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由有资质和安全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严格禁止建设单位以所谓的“包清工”方式将工程肢解发包,严格禁止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建筑施工企业应持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经理(B证)、安全员(C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岗履职。

  4、加大对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资质承揽业务,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恶意压价竞标,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减少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备和人员配备,降低监理工作标准,推卸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理,把规定的监理安全职责列入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确保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和人员到位,承担监理责任,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对无资质的、无执业资格或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的要及时进行予以清退处理。

  5、加大对安全资料及各类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审核情况的检查,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应严格按照住建部质〔2009〕87号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通建安〔2009〕208号南通市建设局《关于推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和通建安〔2009253号《南通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进行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履行签字手续,监理公司实施过程监理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各功能区及镇政府汇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加大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力度,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有切实有效的搭设方案,按规范搭设,必须经过项目部、监理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网必须逐层张设,水平防护、连墙件、特殊部位立杆、扫地杆等应全面到位。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钢筋加工场、木工加工场,搅拌机防护棚的搭设应符合要求。应加强对通道口、楼梯、阳台、屋面、特别是电梯井、管道井等处防护的检查。悬挑式钢平台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设计计算,严格按方案制作,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结构上,钢平台台面及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应该严密,平台在明显处设置限定荷载标牌,严禁超载使用。

  7、加大对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管理力度,对国家及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及淘汰的塔吊和机械设备,必须严格禁止安装及使用,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人员违章操作,并应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强制性条文要求,电缆线架设、接地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应加强对塔吊挂钩保险、钢丝绳、搅拌机保险挂钩、高压线防护、漏电断路器及末端开关箱的检查。

  建筑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规划建设分局、建设服务中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杜绝一切事故”为目标,狠抓建筑安全生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扎扎实实做好各功能区、镇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十八大的召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