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16: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房屋征收从业单位:

根据《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管理办法》(皋建发〔2021〕9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考核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征收,和谐搬迁,切实维护征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公平公正对征收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管理,从而高质量推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

二、考核对象

当年度取得《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备案证》《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上岗证》,并在我市从事房屋征收服务、评估、拆除业务的从业单位和人员。

三、实施部门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我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业主管部门,如皋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具体负责我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核工作,市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协同做好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房屋征收从业单位的考核内容: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和加分因素。

五、考核办法

对已取得《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备案证》的房屋征收服务、评估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按是否承接项目进行分类考核和排序。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按照考核内容,市征收办和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每季度进行考核打分。未承接项目的从业单位由市征收办进行考核打分;承接项目的从业单位由市征收办和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分别考核打分,按照各50%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汇总,计算出各从业单位的季度得分,并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

年度考核:市征收办年终将各从业单位的季度得分进行加权平均汇总,得出从业单位年度最终得分并排序,考核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其他

本考核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屋动迁项目参照执行。原《如皋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皋建发〔201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房屋征收从业单位考核表(未承接项目单位)(表一)

2.房屋征收服务单位项目考核表(表二)

3.房屋征收评估单位项目考核表(表三)

4.房屋拆除施工单位项目考核表(表四)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