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住建局
关于对我市2022年度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实施备案的通知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2-14 10: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房屋征收从业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为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高质量建立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意见》(通住建征〔2020〕384号)、《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管理办法》(皋建规〔2021〕1号)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2年度房屋征收从业单位进行备案,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

(1)“2022年度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固定场所证明及各项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和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学习经历证明、上岗证及无兼职的承诺书;

(5)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人员养老保险(登录江苏人社网出具《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学历证明、上岗证及服从行业管理的承诺书;

(6)特种作业机械设备登记台账(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7)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提交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和从业人员信息表;

(9)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提醒:房屋征收实施服务单位和评估单位从业人员均不得少于20名(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超过20%), 新增人员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近三年内企业无安全生产事故,其人员没有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约谈、处罚或追究责任等情形的。

二、备案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5日

三、备案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通盛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南大街189号)

联系电话:0513-88509688 曹老师:18795772929

四、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相关网址待公示)。

五、备案程序:

(1)申请备案的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备案材料的电子版在网上提交上传;

(2)2022年1月6日至14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

(3)2022年1月16日至17日,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审核合格的房屋征收从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培训和考试方案另行通知,费用待定。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并网上公示;

六、备案有效期:

自网上公示结束之日起壹年。

附件:

1.《如皋市房屋征收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2.《2022年度拆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如皋市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信息采集表》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及人员名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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