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挂“直属工会工作部牌子”)
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会籍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工会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组织制度;负责工会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镇、产业(系统)、市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研究和具体实施市总工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无主管企事业以及金融等工会组织,组织指导上述基层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
宣传教育与生产保护部(挂“市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
参与对全市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职工科学文化教育的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性职工教育、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基层工会搞好阵地建设,指导工会系统宣传文化教育事业的业务工作。
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和职工技能培训;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参加新建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及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劳模先进事迹宣传工作,参与涉及劳模待遇、管理的政策的制定。参与政府科技政策的制定,负责职工技协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职工技协组织开展工作。
民主管理部(挂“法律顾问处”牌子)
负责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工会与同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参与市属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工资协商谈判工作。
参与全市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会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承担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和参与仲裁诉讼工作;依法维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推动和指导各级工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
生活女工部
参与政府关于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并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组织各级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互助补充保险和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参与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制定,指导企业分流的职工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协助政府实施再就业工程。调查研究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就业等方面特殊权益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加强女职工素质教育,协助政府促进女职工再就业;承担市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财务部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审批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对各级工会经费“收、管、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指导基层工会搞好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代理记帐会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全委会报告财务工作和各项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经审会检查和监督。
办公室(挂“经费审查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总工会机关行政事务的协调、督办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与文稿审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统计、大事记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总工会系统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基本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全市工会工作和全市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工运史志工作;负责工会横向交流活动和日常接待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和工会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会系统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纪律和本级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市总工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镇工会及市属企事业基层工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工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