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总工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01-13 10:5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会特编制《如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会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rugao.gov.cn,联系电话为:0513-87655052,传真号码为:0513-8765563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公开方式获取本会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如电视、报刊、会议、文件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会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指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讯地址:如皋市总工会,邮编:226500,联系电话:0513-87655052,邮箱:rgszgh@163.com,传真号码:0513-87655633。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rg7655052@163.com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考查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会收到申请后,即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会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即告知或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会掌握范围的,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不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并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会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