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如皋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的通知
来源: 总工会 发布时间:2020-11-12 15: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皋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总工会,各系统(行业)工会联合会,各直属工会:

《如皋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1日如皋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如皋市总工会

                                             2020年11月11日

如皋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解困脱困工作, 实现依档帮扶、精准帮扶,根据《江苏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苏工办〔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

(一)全国档特困职工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即地方政府认定的低保对象,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政府救助收入-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如皋市低保标准”条件的职工家庭。

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如皋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即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费用和必要就业成本)/家庭总人口<如皋市低保标准”条件的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如皋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即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重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等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如皋市低保标准”条件的职工家庭。

(二)地方档特困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单亲等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如皋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即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残疾、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5倍如皋市低保标准”条件的职工家庭。

(三)地方档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如皋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即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各类赔偿补偿和社会救助-意外致困因素造成的刚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2倍如皋市低保标准”条件的职工家庭。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第二条困难职工家庭建档范围

1.在如皋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职工,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困难职工。

2.在如皋市居住2年以上且有一年以上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非如皋市户籍的农民工家庭,可纳入建档范围。

3.虽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4.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职工,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已经建档帮扶的,可继续帮扶。延续帮扶时限均不超过两年。

5.具有如皋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6.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建档范围。

7.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第三条困难职工认定有关问题说明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南通市政府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简称低保标准。市总工会制定发布的有关救助申报的文件中涉及低保标准的,如发文时地方政府已公布并实施当年度低保标准的,按最新标准计算;如未公布当年度标准,按上年度低保标准计算。

2.职工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是指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等引起家庭困难的必要支出费用,日常生活开支不包含在内。

3.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是指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4.就业成本,是指因就业创业或参与扶贫项目而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可按照如皋市低保标准×50%×6个月计算。

5.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大学学历教育仍由其家庭供养的成年未婚子女),以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其他人员。配偶、子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但常年共同生活的,算入家庭总人口。

6.符合认定条件的非如皋市户籍的农民工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外省市户籍,均在如皋市务工、生活。申请人单人在如皋市务工、与其他家庭成员异地生活的,不纳入建档范围。

第四条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1.已经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

2.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企业或为公司高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

5.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6.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7.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如皋市同期年低保标准10倍的。

8.在城镇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不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不含利用农村自有宅基地自建住房且未用于出租的)。

9.拥有或非受雇佣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不纳入全国档建档范围 (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除外)。地方档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仅可保留一辆新车购置价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

10.地方政府规定不得纳入建档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一)职工家庭可支配收入核算指标

1.职工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具体包括:(1)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后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获得的工资或劳务收入等;(2)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得到的净收入;(3)出让、出租动产和不动产收入扣除相关税费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4)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净收入,包括赡(抚、扶)养费、离休金、退职退养定期生活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赔偿(补助、补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接受捐赠(继承)、博彩及其他偶然所得等扣减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等之后的净收入。

2.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工资发放等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

3.农村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的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收入,无法确认收入或计算有困难的,按低保标准计算收入;

4.家庭成员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实际纯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无法准确获知或推算实际收入的,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如皋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从事其他有偿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准确获知或推算实际收入的,原则上按如皋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上述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

5.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确有必要护理家庭中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单亲家庭照顾学前儿童的,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

6.家庭月收入按照职工家庭申请工会帮扶救助前至少连续12个月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二)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军人家庭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费;失独家庭抚慰金及特别扶助金;特殊贡献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劳保津贴和劳模补助;见义勇为奖励金;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尊老金;一次性帮困助学金;一次性医疗救助款物;大病保险理赔款;政府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节日补助;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残疾人教育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辅助就业收入;回购房屋和装修用途的拆迁补偿款;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三)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刚性支出是指与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所相关的各类必要支出费用。包括:家庭成员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日常治疗和康复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子女上学产生的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2.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可以累计计算。

第六条 建档对象管辖

坚持分级帮扶原则。申请救助困难职工家庭中,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统一建档帮扶。各镇(区、街道)总工会、系统(行业)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帮扶办法,对属地内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档帮扶。

第七条 帮扶项目和相关标准

根据职工家庭困难原因、种类、程度等因素,结合工会帮扶资金状况,对市总工会建档帮扶对象实施分类帮扶。

(一)职业介绍

如皋市总工会建档帮扶对象及家庭成员,符合法律规定、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可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对建档特困(困难)职工家庭高中(中职)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就业补贴(过渡性岗位补贴)。领取就业补贴的职工家庭子女不再发放助学救助。

(二)职业培训

如皋市总工会建档帮扶对象及家庭成员在如皋务工参加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办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发放一次性补助500元,每人限报销一次。

(三)生活救助

主要对如皋市总工会建档帮扶对象家庭生活进行补贴。

1.日常生活救助:对全国档特困职工家庭给予500元/月/户的日常生活救助金;对地方档特困职工家庭给予400元/月/户的日常生活救助金,对地方档困难职工家庭给予300元/月/户的日常生活救助金,按月发放。

2.节日慰问:对全国档特困职工家庭给予400元/年/户中秋节慰问金和1500元/年/户元旦春节慰问金;对地方档特困职工家庭给予400元/年/户中秋节慰问金和1000元/年/户元旦春节慰问金;对地方档困难职工家庭给予400元/年/户中秋节慰问金和800元/年/户元旦春节慰问金。

3.水电气费补贴:对在档全国档和地方档特困职工家庭给予50元/月/户的水电气费补贴,按月发放。

4.物价补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3%(含)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3%(含)时,根据南通市总工会通知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全国档和地方档特困职工家庭发放规定数额的物价补贴。

(四)医疗救助

主要对如皋市总工会建档帮扶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在申请医疗救助前12个月内产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以及其他部门救助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贴。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等确定(见附件1)。

1.全国档特困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10000元以下的,按60%给予补贴(见角进元,下同),10000元(含)以上的,按70%给予补贴,最高救助额度20000元。

2.地方档特困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10000元以下的,按50%给予补贴,10000元(含)以上的,按60%给予补贴,最高救助额度20000元。

3.地方档困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救助额度20000元。

(五)子女助学

主要对如皋市总工会建档帮扶对象家庭中在读子女上学期间基本生活费、必要的长途路费及其他必要支出进行补贴,按照建档帮扶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和在读子女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学费支出等情况给予助学补贴。

1.全国档特困职工子女助学标准: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5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幼儿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2.地方档特困职工子女助学标准: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4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幼儿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3.地方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标准: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3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幼儿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4.根据需要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勤工俭学)项目,给予一定数量的岗位补贴。

(六)法律援助

市总工会建档帮扶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市总工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

(七)心理关爱

对有心理关爱需求的建档帮扶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

(八)市总工会开展的其他帮扶服务项目。

(九)上述帮扶项目根据致困原因可叠加实施。当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失去相应身份时,相应帮扶项目即停止实施,帮扶资金、物资及与社会救助联动的政府其他帮扶救助待遇停止发放。

第八条 帮扶项目和标准的调整

帮扶救助项目和具体标准根据上级工会帮扶工作政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总工会帮扶资金筹集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及时公布和告知。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和省总工会帮扶资金的,全年每户单个帮扶项目累计补助额度超过2万元,应先经过南通市总工会审批,再报省总工会审核同意后发放;超过5万元须报全国总工会审核同意。

第九条 临时救助

对未在集中申报期申报、建档的困难职工申请救助的,属于市总工会管辖的建档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之一的,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按程序审核建档,并根据建档类别和相应类别的帮扶项目标准给予救助。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类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又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的,根据《如皋市总工会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办法》,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凡已由市总工会建档帮扶的困难职工,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第十条 帮扶工作程序

帮扶救助工作严格按照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和“三审两公示”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职职工,均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向居住地社区工会申请。夫妻双方均为在职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的,由户主一方为主向其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向居住地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居住地社区工会尚未成立的,可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

2.基层工会初审和公示。基层工会接到职工申请书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如皋市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签订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式三份(附件3)。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1)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家庭户口簿全套复印件;(4)在校子女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当年度学费生活费等缴费证明;(5)低保证;(6)残疾证;(7)就业创业证;(8)房屋租赁合同及付费证明;(9)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工资发放原始明细表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其他收入证明原件;(10)离异职工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11)病历、出院小结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病情证明原件;(12)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凭据原件;(13)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及损失证明原件;(14)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证明;(1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6)居住证、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可根据申请人致困原因、家庭人口和收入、支出等与审核认定有关的要素按需提供。

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基层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访谈等方式,对每一个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和收入支出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4)。基层工会在初审和调查后,认为申请家庭符合帮扶认定条件之一的,在本单位(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后连同调查资料、公示图片等一同报上级工会。基层工会初审和公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中间层次工会复审。镇(区、街道)、系统(行业)工会等中间层次工会收到基层工会或其上级工会递交的申报材料后,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分类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调查复核。经复审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公章,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和调查材料一同报市总工会;经复审后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但又确实存在一定困难的,将原始档案材料退回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建档帮扶。中间层次工会复审时间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市总工会审核建档。市总工会对中间层次工会上报的职工家庭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信息录入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比对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同时根据授权对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自行或委托社会组织进行入户调查,重点对职工申报内容、家庭财产、收入和支出状况、基层工会认定和公示情况等,进行核实核准。入户调查覆盖面应达到100%,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对经审核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通过报纸、工会网站等媒体进行分类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并按照类别分别建档帮扶。公示有异议的,须再次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建档帮扶。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通过隐瞒财产、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帮扶资金的,取消建档资格,追回违规所得,建议有关部门纳入征信体系。

5.发证帮扶。确定为全国档和地方档特困职工的家庭,由市总工会统一发放《如皋市特困职工证》(已享受低保的不发证),持证享受市总工会和地方政府相应的帮扶救助。其他对象不发证,享受市总工会相应的帮扶救助。

第十一条 帮扶责任

1.建立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附件5)制度,各中间层次工会要将辖区内由市总工会建档的帮扶对象全部作为解困脱困联系对象,困难职工由所属镇(区、街道)、各系统(行业)工会指定帮扶责任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及时传达市总工会有关帮扶政策,及时掌握帮扶对象家庭变化,及时解决基层工会帮扶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报告帮扶和联系工作情况。

2.帮扶责任人要结合帮扶对象家庭需求,与帮扶对象一起研究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并向帮扶对象发放解困脱困联系卡,建立帮扶工作台帐,落实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责任。帮扶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收入、疾病医疗状况等主要认定条件和要素变化时,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

3.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要根据帮扶对象家庭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帮扶救助项目、标准,实施分类帮扶、精准帮扶。对建档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帮扶对象家庭情况,及时疏理帮扶档案,对出现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注销退档手续。对经过帮扶和自救,帮扶对象家庭主要致困因素消失、经济状况比较稳定、家庭生活已脱离困境的,要及时通知下级工会和帮扶对象,办理脱困退档手续。

第十二条 解困脱困和帮扶周期

1.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纯收入连续6个月以上超过规定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困难职工解困是指困难职工致困因素难以消除,经地方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家庭困境得到缓解。

困难职工家庭符合脱困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时间渐退期,渐退期不超过6个月。脱困后如符合其他类别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纳入相应困难类别档案继续帮扶。暂时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应继续保留在档案中实施常态化帮扶。

2.市总工会建档帮扶周期按照自然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上一帮扶周期结束未实现脱困仍然需要继续帮扶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重新申请。

3.对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建档帮扶范围。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要定期进行回访,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皋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皋工发〔2019〕57号)中,《如皋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帮扶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如皋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重大疾病病种目录

2.如皋市困难职工申请表

3.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5.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6.如皋市困难职工申报公示(样式)

附件1:

重大疾病病种参考目录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严重的1型糖尿病

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31. 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脑卒中、冠心病等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

32.符合国家《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疾病。

附件2: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残疾类别

工作状态

住房类型

建筑面积((M2

户口类型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







省市县(市区)

参加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期限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企业状况

医保类型

社会保障卡号









本人月平均收入

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

家庭年度总收入

家庭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年度支出







家庭住址

邮编

单位电话

本人电话

本人江苏银行卡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关系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或学校

月收入

健康

状况

医保卡号









































家庭主要困难情况


致困主要原因(√)

无劳动

能力

有劳动能力未就业

下岗失业

未参加社会保险

患重大疾病

遭受自然灾害

遭受意外事故

子女上学

其他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是()、否()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是()、否()

签字栏

本人代表家庭所填报的情况均真实、可靠,愿意接受并授权有关部门对所有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信息核对。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如皋市困难职工申请表(表一)

单位困难类别:□全国档特困□地方档特困□地方档困难

如皋市困难职工申请表(表二)

申报人及其配偶单位工会初审意见

该同志家庭人口人(按常年共同生活的人数核定),家庭月总收入元,月人均收入元。困难情况属于哪种类型(√):①低保家庭();②低收入家庭();③意外致困()。

申请人单位(社区)工会(公章)配偶单位(社区)工会(公章)

审核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中间层次

工会调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工会(公章)

年月日

市总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书份,如皋市区困难职工申请表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份;

2.全套户口簿复印件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份;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劳动合同份,灵活就业、下岗失业、就业创业证明 份,收入证明材料份;

4.家庭成员低保证、残疾证、就业创业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份,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份;

5. 医院出具的患病人员的病情证明份,医保中心出具的医疗费用清单份,残疾护理费清单 份;

6. 子女的在校证明份,缴费证明份,房屋租赁合同及付费证明 份,

7.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情况及损失证明 份,房产证明及车辆购置发票 份;

8.入户走访调查表和调查图片资料份,解困脱因联系卡;公示图片;

9.其它证明材料份。

填报说明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

2.婚姻状况:已婚、丧偶、离异、未婚;

3.健康状况:良好或所患疾病种类,例:终末期肾病;

4.残疾类型:类型+残疾级别,例:肢体残疾一级;无此情况的不填;

5.工作状态:在岗、内退、病休、领失业金;

6.住房类型:商品房、拆迁房、自建房、租赁房、其他;

7.企业状况:正常、亏损、改制;

8.工资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获得的收入;

9.家庭其他非薪资收入:除工资(上述第8条)外的其他收入,如房屋租金、经营收入、低保费、失业金等;

10.家庭年度支出: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引起家庭困难的必要支出费用。

附件3:



















(注:上面方框内的授权书编号由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江苏省如皋市申请救助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为申请工会组织困难帮扶,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其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全家的意愿。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已了解并愿意遵守困难帮扶和信息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瞒报,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同意授权工会委托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到公安、人社、住建、国土、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四、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经核对不符合要求,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符合要求,则授权在享受工会帮扶救助期间内有效。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或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授权书。

五、本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家庭保管,一份作为申报资料,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并存档。

家庭成员签名、身份证号码和摁指模印

序号

同意核对签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指模印

1


申请人




2




3






4




5






6




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摁指模印

基层经办人签字:日期:年 月 日

附件4:

如皋市申请救助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年 月 日

职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联系

电话

单位:

本人:

工作单位


单位现状


月收入(元)


详细住址


户口性质


夫妻双方是否为独子


房产情况

套数: 面积:

车辆情况

台数: 新车购置价: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姓 名

称谓

年龄

工作单位或学校名称

月收入(元)

健康状况































入户观察

住房类型,使用面积   平方米,人均  平方米;

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家具摆设;

家庭成员服装穿戴,生活水平。

救助情况

工会:

其他部门:

主要困难情况、有何建议要求(包括再就业、培训、医疗、生活等)


调查意见(请在下列意见中选择并在括号内打“√”,可多选):

1、困难程度: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 );情况一般(  );不困难(  )

2、可推动纳入社会保障(  )

3、可列为金秋助学对象(  )

4、可列为医疗救助对象(  )   

5、可列为再就业援助对象(  ) 

6、可列为各级领导上门慰问对象(  )

调查单位(盖章):调查人(签字):被调查人(签字):

附件5: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帮扶责任人存)

职工编号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家庭主要

成员


致困原因


困难类别


帮扶任务

完成时限

年 月底前实现解困脱困

联系方式


帮扶单位(盖章)


帮扶责任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帮扶单位


帮扶责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困难职工所属 工会联络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解困脱困 措施选项

1.就业创业发展;2.纳入社保制度覆盖;3.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4.社会救助兜底;5.其他(注明):

解困脱困

计划选项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2.创业援助计划;3.阳光就业计划;4.职工医疗互助计划;5.金秋助学计划;6.一帮一结对计划;7.送温暖精准化计划;8.其他(注明)

备注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困难职工存)

附件6:

如皋市困难职工申报公示(样式)

根据如皋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我单位(或辖区某基层单位)职工,申请如皋市总工会困难帮扶。经初步审核,基本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拟向上级工会申报。为保证帮扶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公司(或社区)工会反映。联系电话:

职工

姓名


工作单位

和职务


配偶

姓名


工作单位

和职务


现居住地


主要致困原因


拟申报

帮扶类别

£全国档特困职工 £地方档特困职工 £地方档困难职工

工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