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11: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吕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边缘困难人群医保帮扶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待遇包括:(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已合并实施,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江苏省根据发展实际,已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进行了延伸,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外,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设区的市及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也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南通市在省医疗救助政策基础上,将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也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按照过渡期政策继续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一二级重残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

民政部门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每季度开展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卫健部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药品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采购力度,出台公立医院设备调拨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医疗资源。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管理,统筹用好编制,满足订单定向培养需求,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如皋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