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皋价发〔2015〕132号
市各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通价费〔2015〕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2日
抄送: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卫计委、南通市人社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医保中心。
如皋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