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皋价发〔2015〕124号
市各公立医院:
现将《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通价费〔201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抄送: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卫计委、南通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医保中心。
如皋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