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转发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编码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物价局 发布时间:2015-08-1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皋价发〔2015〕107号


转发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编码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规则的通知》(通价费〔2015〕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物价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规则的通知》(通价费〔2015〕112号)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2日

抄送:南通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如皋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纠风办,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