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 01422630X/2015-00056 | ||||
分类: | 物价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物价局 | ||||
文号: | 皋价发〔2015〕104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8-17 | ||||
发布日期: | 2015-08-17 | ||||
有效性: | |||||
名称: |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要求,自主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在五个工作日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填报《医疗机构制剂报送信息表格》,并做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二、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制剂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及时准确报送价格信息,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附件:《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医〔2015〕214号)
如皋市物价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