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认定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上海新城店、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丁堰店、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长江三店、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新悦广场店、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景盛家园店、如皋市丰质大药房(个人独资)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上海新城店、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丁堰店、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长江三店、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新悦广场店、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景盛家园店、如皋市丰质大药房(个人独资)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87286190。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医药机构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