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认定如皋市全家康大药房、如皋市顺康大药房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如皋市全家康大药房、如皋市顺康大药房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4月30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87286190。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医药机构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