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认定如皋鑫程护理院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如皋鑫程护理院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18日—2024年09月24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 0513-87286190,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医疗机构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