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0: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彭深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异地就医壁垒,真正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医疗资源贯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医保定点机构覆盖范围的问题

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垫支”问题,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制定了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建立了江苏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经办机构,现已实现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主要医疗机构四个全覆盖。目前,我市与长三角地区纳入省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实现门诊、住院直接联网结算,我市符合规定的4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异地就医信息系统。

二、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问题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采取备案制管理,是为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落实国家分级诊疗要求,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避免部分就医人员全国“漫游”。同时,通过备案制管理可以提前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所用证件、网络等方面的潜在问题,消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可能出现的障碍。

为了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我局优化备案服务,一是全面取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到医疗机构的要求,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二是全面取消手工报销需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的规定,简化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所需的材料清单和报销时间;三是提供多种有效、便捷的备案渠道,除窗口现场办理、医院端直接备案外,可通过电话传真备案或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平台、“江苏医保云”APP、“南通医保”APP等网上(掌上)方式办理,真正实现备案服务“零跑腿、不见面”。

三、关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的问题

目前,国家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框架和标准坚持顶层设计,全国统一。在待遇政策上,实行“就医地目录范围、参保地待遇标准”,方便医务人员按习惯开展诊疗;在就医管理上,实行“就医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2019年10月3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92号)。文件规定,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应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超过20个百分点。

我市医保已实现南通市级统筹,医保政策由南通市统一制定,待遇标准与南通地区其他县(市、区)一致。2019年11月19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和明确异地就医有关规定的通知》(通医保发〔2019〕61号),对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费用,个人先负担10%后其余按参保地规定支付。

四、关于“一网通办”的问题

眼下,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和长三角地区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单制”结算,在全国已实现跨省住院费用“一单制”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部署,积极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有序推进跨省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参保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感谢您对如皋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