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4: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刘海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低收入人群就诊相关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构建“15分钟医保服务圈”,积极开展进机关、进经办机构、进企业、进学校、进“两定”机构、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等“八走进”系列活动,常态化进行政策宣传。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召开培训座谈等基础上,通过《如皋日报》《扬子晚报》、“皋医保民”微信公众号、“医路保你”视频号等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送到群众身边。下一步,将进一步汇聚媒体、网络、“15分钟医保服务圈”等各方力量,解读好医保政策,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二、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夯实托底保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要求,切实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每月与市民政局对接,动态更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人员的身份信息,按规定为相关人员及时启动或退出救助程序。

市民政局定期与我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比对困难群众信息,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纳入保障。同时,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镇(区、街道)社会救助融入全要素网格化社区治理,积极发挥村(居)民政协理员、网格员的重要作用,加强数据共享、动态监测,主动发现并将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定期更新、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三、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提升群众获得感

我局持续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制度保障。坚持“保基本”,妥善解决医疗救助对象中包括低收入人群在内的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完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大病保险待遇机制,对参保人员在规定的“两定”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给予救助。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60%。目前,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5%、70%、80%以上。

四、加强定点机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质效

我局始终保持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智能监控审核手段,加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和视频监控工作力度,围绕数据分析结果开展有针对性地实地检查。加强与卫健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医疗救助资金“双控”管理,实现定点机构检查全覆盖。分批次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基金使用”“15天内重复入院”“空床住院”等专项检查,对定点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情况进行监管。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优化绩效考核,激发定点机构内生力量,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切实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负担。

感谢您对如皋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