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解决长期失能失智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我市建立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适度缓解了因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引发的“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困境。
一、长期照护保险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2018年,我市作为县级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职工医保基本照护保险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将长期照护保险政策覆盖到全市所有城乡居民。2020年7月,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1年3月,将失智人员新增为照护对象范围,照护保险保障范围在逐步扩大。目前,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已将6周岁以上符合重、中度失智标准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失智保障范围;将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符合重、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失能保障范围;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等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个人不缴纳照护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截至2022年一季度,我市累计受理失能失智评定申请17253人次,评定16223人次,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10880人次,符合中度失能标准3528人次,累计评定通过率88.81%;累计享受人数为13709人,累计支付各项长期照护保险待遇16548.31万元。
二、长期照护保险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加大
我市积极构建三级服务网络,依托长期照护服务中心、照护经理、基层服务机构等三级服务层级,开展政策宣传、材料受理、协助评定、日常走访等工作,增强长期照护保险政策宣传的实效性。一是由“旧”变“新”,将宣传重心由“传统宣传”向“现代宣传”倾斜,持续更新长期照护保险宣传知识,通过网络、新媒体、短视频、广播、电视、报纸等“线上”“线下”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对群众进行开放式、多渠道的政策宣讲,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广度。二是由“等”变“跑”,增强宣传主动性。结合镇区实际,组织人员深入镇(街道)、村(社)一线,挖掘线索,积极宣传长照政策,使失能人员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三是发动照护定点服务机构通过开办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我市60岁以上的人员(其中,经过照护失能失智等级评定为轻度或轻度以下的,有失能失智风险人员为重点人群),进行失能失智预防知识和基本照护知识和技能的普及。
三、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持续完善
为更好地满足失能人员的服务需求,我市将社区护理站纳入了照护定点管理,失能人员可就近享受相应待遇。凡是符合社区护理站规范要求,经市卫健委验收合格的社区护理站,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定点服务。验收合格的定点护理站可根据服务范围内社区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提供相应上门服务,对符合照护项目护理规范要求的服务,每月按照600元(含个人自付)标准支付。同时,我市长期照护保险积极推行个性化服务,针对失能(失智)人员或家属的不同需求,实施“安康”、“宁康”系列套餐。失能(失智)人员或家属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照护病区、养老机构、护理院等进行服务,享受相应待遇。
我局将根据国家、省及南通市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不断增加服务供给,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照护服务。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