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11:26 累计次数: 字体:[ ]

邵欣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年限较长的“两病”患者门诊医保结算费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起,我市医保已实现南通市级统筹制度,如皋市实施与南通市统一的医保政策。如皋市实施与南通市统一的医保政策,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三个目录”),保障了参保群众平等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医保服务。

一、关于“两病”及提高门诊统筹政策方面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通医保发〔2019〕64号)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按规定办理确诊备案后,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结付。

自2023年起,根据《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2〕127号)规定,我市职工医保取消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专项待遇,统一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个人支出累计超过800元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至6000元。较2033年之前的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限额4000元)提高了2000元。

二、关于药品报销比例方面

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医保部门会定期调整医保目录或待遇政策。每年,我局会根据国家、省、南通市医保部门要求,调整“三个目录”。自2021年以来,我市建立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如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阿齐沙坦片、贝那鲁肽注射液、非奈利酮片、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注射液、利司那肽注射液、艾塞那肽注射液、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等用于治疗高血压或糖尿病药品,均被纳入“国谈药”双通道管理。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医保部门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如皋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