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第十八届四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
章春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确定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振分级诊疗信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起,我市已实现基本政策、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南通市级统筹制度,如皋市实施与南通市统一的医保政策,保障了参保群众平等享有更高质量的基本医保服务,让参保群众享受到同城政策、同城待遇,医保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得到增强。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按年度动态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能有效支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功能长期稳健发展。为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自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来,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额都在稳步增长,其中个人缴费一部分,财政承担大部分。
二、关于分级诊疗
我市于2018年、2019年整合41家改制一级民营医院,组建了11家镇卫生院和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了“一镇一院”目标。为尽快提升基层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百姓健康服务需求,市卫健委按照省和南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于2020年启动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通过五年多的实践,龙头医院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职能更加清晰,“三医”联动更加紧密;双向转诊机制贯通,初步建成分级诊疗模式。
我市建立了阶梯式医保待遇支付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一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实行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别化支付政策,患者在不同层级医院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差距拉开6-12个百分点,引导群众基层就医。二是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如老年成年居民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三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是建立职工医保住院自费补充保险资金分级支付机制。对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0%、三级医疗机构40%。四是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为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5年1月1日起,南通大市统筹区内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经规定医疗机构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的,降低20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并结合如皋市实际,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机制,发挥医保基金基础性作用,促进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
感谢您对如皋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