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典型案例(冒名就医专题)
来源: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20 09: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近期,30家定点零售药店因存在“人证不符”未进行代配药登记等违规行为被予以相应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江苏紫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车马湖店

2022年3月2日,黄某持参保人员张某某的社会保障卡在该药店购买参芪健胃颗粒、龙胆泻肝丸、克霉唑溶液等药品,医保销售票据签名“黄某”。经查,该药店未进行代配药登记,参芪健胃颗粒、龙胆泻肝丸、克霉唑溶液实际使用人为黄某。3月4日,稽查人员对该药店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4日期间10种药品购销存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肤痒颗粒医保销售数超出理论销售数11盒。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合计追回违规费用51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6分。

二、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江店

2021年4月23日,该药店在为参保人员吕某(男性)配售新生化颗粒,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三、如皋市德生堂药店

2021年4月7日,该药店为参保人员李某某(男性)配售益母草颗粒,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7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四、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佳康药店

2021年4月27日,该药店为参保人陈某某(男性)配售花红片,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3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五、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庄药店

2021年7月26日,该药店为参保人员汤某配售八珍益母丸,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六、如皋市乐生药房

2021年2月至4月期间,该药店分别为参保人员蔡某(男性)、吉某某(男性)、张某某(男性)配售妇炎舒胶囊、保妇康栓、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经查实际使用人为他人。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2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七、如皋市仁慈药店

2021年10月1日,该药店为参保人员洪某(女性)配售普乐安片,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八、如皋市苏康大药房

2021年4月20日,该药店为参保人虞某某(男性)配售克霉唑阴道片,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4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九、如皋市迎龙药房

2021年3月5日,该药店使用顾某某(2021年2月28日身故)社会保障卡配售格列美脲片、黄连上清片、缬沙坦氢氯噻嗪片、麝香保心丸。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4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登路店

2021年3月2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卢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普乐安片,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44.2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一、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慈店

2021年1月25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凌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康妇炎胶囊,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38.7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二、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康店

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间,该药店分别使用参保人员陈某、冒某、马某(已离世)的社会保障卡配售乳癖消片、普乐安片、孢地尼胶囊、胰激肽原酶肠溶片等药品,经查实际均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196.98元,并处以违约金1196.98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三、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弘店

2021年10月31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陈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痛经宝颗粒,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43.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四、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普店

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该药店分别使用朱某某等4人的社会保障卡配售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益母草颗粒、金刚藤糖浆等药品,经查实际均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50.3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五、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庆余路店

2021年5月19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曹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克霉唑阴道片,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33.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六、南通天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央花园店

2021年8月22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翟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硝酸咪康唑栓,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七、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邓园路店

2021年9月1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周某社会保障卡配售硝酸咪康唑栓,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7.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八、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洋路店

2021年6月19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张某某社会保障卡配售爱普列特片不合理,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69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十九、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政店

2021年8月10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范某某社会保障卡配售硝酸咪康唑栓不合理,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1.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健康路店

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该药店分别使用参保人员杨某某等3人的社会保障卡配售普乐安片、保妇康栓、八珍益母丸等药品,经查实际均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104.21元,并处以违约金1104.21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一、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瑞绿洲店

2021年7月期间,该药店分别使用参保人员贾某某、王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益母草颗粒、保妇康栓,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85.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二、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路店

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该药店分别使用参保人中钱某某等3人的社会保障卡配售爱普列特片、硝酸咪康唑栓、妇科千金胶囊,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45.2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三、如皋市丰乐大药房保安堂加盟店

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该药店分别使用参保人何某某、王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金刚藤胶囊、硝酸咪康唑栓,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62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四、如皋市联众大药房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马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前列通胶囊,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9.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五、如皋市民乐药店

2021年5月25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许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普乐安片,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3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六、如皋市兴弘康药房

2021年4月2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徐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妇乐颗粒,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2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七、如皋市益安堂大药房

2021年9月8日,该药店使用参保人员钱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乳癖消片,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6.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八、如皋市迎新大药铺有限公司

2021年1月至5月期间,该药店分别使用何某某等3人的社会保障卡配售乳癖消片、前列通胶囊、益母草颗粒,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79.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二十九、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海药房

2022年8月9日,该药店使用冒某某的社会保障卡配售安神补脑液、板蓝根颗粒等药品,经查实际为他人使用。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费用123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三十、如皋市福丹芝大药房

2022年8月29日,参保人员张某某的家人持其社会保障卡为家中小孩购药时,该药房将实际配售的药品三合钙咀嚼片串换为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枫蓼肠胃康颗粒和三九胃泰颗粒在医保系统中刷卡结算。根据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追回人证不符给予配药、以药易药的违规费用10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