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取消如皋鹏成口腔诊所医疗保险服务资质的公示
市各有关单位,参保对象:
根据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的通知相关规定,如皋鹏成口腔诊所(H32068201244)向我中心申请解除医保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1日。
如对公示机构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13-87286190
联系地址: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C411室 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该定点医疗机构终止(解除)医保协议。
如皋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