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典型案例(人证不符专题)
来源: 如皋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21 10: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近期部分医药机构未核验就医购药人信息,使用死亡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被予以相应处理,现通报如下:

1、如皋安康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774.1元,并处以违约金4774.1元。

2、如皋港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0484.03元,并处以违约金10484.03元。

3、如皋高明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504.8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4、如皋黄市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978.06元,并处以违约金3978.06元。

5、如皋江安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70.06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6、如皋市搬经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499.71元,并处以违约金9499.71元。

7、如皋市石庄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705.55元,并处以违约金5705.55元。

8、如皋市江安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845.99元,并处以违约金5845.99元。

9、如皋市长江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6120.23元,并处以违约金16120.23元。

10、如皋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95.55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11、深圳精诚医疗集团如皋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456.29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12、如皋市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376.26元,并处以违约金4376.26元。

13、如皋市如城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821.62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14、如皋建设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0.3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15、如皋康慈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797.24元,并处以违约金2797.24元。

16、如皋市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511.91元,并处以违约金2511.91元。

17、如皋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289.08元,并处以违约金2289.08元。

18、如皋市人民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9538.17元,并处以违约金29538.17元。

19、如皋市中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307.16元,并处以违约金6307.16元。

20、如皋蒲西门诊部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049.22元,并处以违约金3049.22元。

21、如皋市白蒲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1343.83元,并处以违约金11343.83元。

22、如皋新姚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768.9元,并处以违约金2768.9元。

23、如皋市丁堰纺织有限公司医务室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50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24、如皋市丁堰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381.97元,并处以违约金4381.97元。

25、如皋市东陈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308.95元,并处以违约金6308.95元。

26、如皋市下原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435.24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27、如皋市吴窑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34.38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28、如皋场北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78.3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29、如皋磨头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251.96元,并处以违约金3251.96元。

30、如皋圣斯诊所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722.27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31、如皋市磨头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504.75元,并处以违约金3504.75元。

32、如皋营防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272.6元,并处以违约金2272.6元。

33、如皋市九华镇卫生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641.01元,并处以违约金4641.01元。

34、如皋本高中医(综合)诊所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120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35、如皋德鑫诊所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或登记不实、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88元,并处以违约金2000元。

36、如皋普惠医院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登记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371.32元,并处以违约金3371.32元。

37、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如皋有限公司锦绣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19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38、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江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42.2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39、南通苏濠药房有限公司江安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2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0、南通泰诺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慧琳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1、如皋市搬经镇生德堂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9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2、如皋市晨阳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9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3、如皋市德生堂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4、如皋市德胜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91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5、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久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13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6、如皋市丰乐大药房卫华加盟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6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7、如皋市和顺堂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8、如皋市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港区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9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49、如皋市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苏汇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4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50、如皋市明玉堂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人证不符给予配药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130.3元,并处以违约金1130.3元,诚信信用记2分。

51、如皋市青松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07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52、如皋市秋春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6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53、如皋市苏康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079元,并处以违约金1079元,诚信信用记2分。

54、如皋市天昊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55、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康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276元,并处以违约金1276元,诚信信用记2分。

56、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寿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566元,并处以违约金1566元,诚信信用记2分。

57、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港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9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58、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邑江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3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59、如皋市万年青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7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60、如皋市迎龙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人证不符给予配药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273元,并处以违约金1273元,诚信信用记2分。

61、如皋市长生堂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8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62、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如皋有限公司鸿泰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5.1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63、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如皋有限公司康辉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82.9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64、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南通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197.9元,并处以违约金1197.9元,诚信信用记2分。

65、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海阳中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14.2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66、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如皋健康西村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57.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67、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南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或登记不实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37.7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68、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康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40.53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69、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九华府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19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0、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弘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或登记不实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89.1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1、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普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73.77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2、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平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36.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3、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04.6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4、南通三六五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5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5、南通泰诺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华诺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6、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健康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7616.83元,并处以违约金5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7、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瑞绿洲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9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8、如东益丰本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06.3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79、如皋慈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80、如皋康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67.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81、如皋民生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82、如皋市爱仁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2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83、如皋市百灵草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2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84、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乐桥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85、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环西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2.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86、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门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023.3元,并处以违约金1023.3元,诚信信用记2分。

87、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宁海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142.8元,并处以违约金1142.8元,诚信信用记2分。

88、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门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97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89、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阳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70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0、如皋市丰乐大药房天地泰加盟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1、如皋市福生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240元,并处以违约金124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2、如皋市济春堂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72.6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3、如皋市康诺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22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4、如皋市康寿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7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5、如皋市乐福堂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888.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6、如皋市联众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03.2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7、如皋市刘氏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788.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8、如皋市民乐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7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99、如皋市仁德堂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194元,并处以违约金1194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0、如皋市天保堂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9.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1、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健林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7.6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2、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丹堂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91.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3、如皋市仙鹤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80.52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4、如皋市新特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331.2元,并处以违约金1331.2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5、如皋市新特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南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27.52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6、如皋市新特药大药房有限公司英瑞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37.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7、如皋市星昊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8、如皋市兴弘康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555.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09、如皋市迎新大药铺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0、如皋市中法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9.5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1、江苏健康人大药房连锁如皋有限公司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6.1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2、如皋市白蒲镇南山堂中西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3、如皋市滋体大药房有限公司林梓车站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03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4、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复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278.6元,并处以违约金1278.6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5、如皋市丰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志敏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9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6、如皋市锦康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20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7、如皋市宁宁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8、如皋市万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秀梅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37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19、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凌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03.8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0、如皋市慈彭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958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1、如皋市冬娟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52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2、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伯乐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9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3、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建军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47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4、如皋市茂春鼎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1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5、如皋市一正药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1529元,并处以违约金1529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6、南通泰诺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惠民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存在代配药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02.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7、南通泰诺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吴窑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624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8、如皋市丰乐大药房利民连锁加盟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361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29、如皋市远志堂大药房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21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

130、如皋市丰乐大药房广仁连锁加盟店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使用医疗保障凭证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未履行代配药手续的违规行为,根据《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如下处理:追回违规费用46元,并处以违约金1000元,诚信信用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