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XY2021-174#地块征地项目
二、征地位置:下原镇下原社区8、9、14组(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项目概况:XY2021-174#地块位于如皋市下原镇下原社区8、9、14组。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征地红线图,涉及面积为5.2508公顷,拟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拟定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0〕43 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每亩1260 元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暂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 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皋政规〔2014〕6 号)文件规定进行测算,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二)房屋、地上构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皋政规〔2020〕1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9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10 号)文件执行。
被征地单位安置人数及相关费用(单位:人、元):
序号 |
土地补偿费(元/亩) |
安置补助费(元/人) |
青苗费(元/亩) |
1 |
23500 |
23500 |
1260 |
五、拟定安置途径: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皋政规[2014]6号)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需要听证的,应在30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现对该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7月1日—8月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稳评责任主体下原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水润民,联系电话:0513-87715002,或与稳评实施主体如皋市下原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联系,联系人:郭凤娇,联系电话:0513-68771319。
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