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南通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皋政传发〔2025〕3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2025年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以妥善解决秸秆出路为着力点,鼓励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有效遏制突发重污染天气发生,科学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和综合利用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确保不出现全省市“第一把火”,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乱抛秸秆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要求
要牢固树立“系统管控、源头管控”思维,强化源头治理,以妥善解决秸秆出路为着力点,全面提升秸秆收集、转运、贮存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能力,以用保禁、以禁促用,协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以及垃圾禁烧工作。
(一)全面落实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健全禁烧禁抛工作网络,进一步落实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 “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村(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深入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要进一步提高秸秆离田利用率,特别是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力度。要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强对离田秸秆的跟踪管理,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积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着力提升秸秆离田利用比重和秸秆产业化能力,加快形成秸秆高水平综合利用新格局。
(三)加强督查巡查。4月25日-7月31日、9月25日-12月31日(根据实际收获期进行调整)镇总督查组每天9:00-24:00开展巡查。各村(社区)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组织架构,实行分片包干,确保巡查无死角。对于雨前、中午、傍晚、收割高峰等焚烧高发时段和大气乡镇站(下原医院楼顶)1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省道、通皋大道、蒲黄线、铁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尤其是拆迁未利用地块,各村(社区)秸秆集中堆场等重点地区,要确保上足人力、全天候驻守巡查,有效掌控。及时发现、制止秸秆焚烧、乱抛以及垃圾焚烧行为。各村(社区)对往年易焚烧点位和发生过大面积焚烧现象的点位进行梳理,加强盯防。农业线人居牵头加大河道巡查,严查秸秆抛河行为。
镇总督查组成立“建设+农业+执法”联合督查专班,建设工作办公室借助“蓝天卫士”电子眼24小时电子巡查以及无人机辅助等技术手段督查村居火点管控情况、综合执法车辆动态督查村居禁烧点位尤其重点区域、重要公路沿线人员在位情况、分村镇干每日到村督查村居当日禁烧禁抛工作部署、措施落实、人员在岗、现场处理等情况,督促各村(社区)全面履行禁烧禁抛工作责任。
村(社区)面对火情需及时响应,视火情大小召集不同力量人员15 分钟内到达火点位置,1小时内处置结束,3天内对责任人处理到位并举一反三整改到位。镇总督查组每周将汇总巡查发现的火点/黑斑信息推送至各村(社区),火点多发村居需向镇总督察组书面汇报本周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四)注重精准宣传。农业线牵头村居与农户签订2025年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承诺书,同时将秸秆处置纳入与大户土地流转合同附加条款。督促村(社区)广播每天播放禁烧禁抛内容不少于4次(其中上午下午各2次)。建设工作办公室结合日常检查,对产生可燃烧的一般固废产生单位进行宣传和提醒,督促其合规处置一般固废。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对道路保洁单位、农村垃圾保洁清运单位进行约谈,督促保洁人员不焚烧枯枝落叶和生活垃圾。各村(社区)巡查人员巡查时配带马甲、流动小红旗、小喇叭,做到边巡查边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禁烧知晓度和参与度,减轻禁烧压力。主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提高综合利用。镇政府出台2000亩秸秆打捆激励政策,对大惠秸秆综合利用(如皋)有限公司收购下原打捆主体的秸秆,根据公司与打捆主体实际结算的收购数量奖补50元/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村(社区)要将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离田工作与禁烧禁抛工作同部署、同督查,不断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与打捆离田作业的质量。认真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机械化离田作业补助政策,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补助资金的统计申报、宣传发动和还田作业的组织监管工作,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如实填报申请补助材料,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依据皋政传发〔2025〕3号文件实施。
三、机制保障
(一)建立奖惩激励双轨机制。镇政府按照《2025年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评细则》对组织得力,宣传发动到位,管理严格,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给予考核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村居若干,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考核低于85分的不得参加评功评奖。
加大对“第一把火”的处罚力度。凡被省、市、县和镇四级督查发现并通报的“第一把火”,分别处罚相关村(社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同时分别处罚相关村责任干部2000元、1000元、800元和500元,同时取消该村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被省、市、县和镇四级督察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黑斑)的,根据每处火点(黑斑)实际面积大小,分别按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亩/处的标准对火点(黑斑)所在村(社区)给予经济处罚,同时不论火点(黑斑)面积多小,分别对村分片干部个人每点位不低于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处罚。
加大对乱堆乱抛现象的处罚力度。凡被各级督查巡查发现乱抛乱堆秸秆的,根据每处乱堆乱抛点实际面积大小,按500元/亩/处对乱堆乱抛点位所在村(社区)给予经济处罚,不论面积多小,最低处罚线为150元,上不封顶。
各村(社区)两委会班子成员、其他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镇机关工作人员家庭有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移交镇纪委处理。
(二)建立闭环督办问责机制。镇督查巡查专班通过“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督查巡查各村禁烧禁抛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多次出现火点黑斑的村(社区)移交镇纪检部门进行提醒约谈。各村(社区)要认真查找原因,迅速处理并上报情况,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建立禁烧禁抛工作评估机制。在村(社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实行扣分制,对问题处置不当、整改不到位的每例扣0.5分。各村居对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和重视程度、快速处置的能力、联防联控的效果、镇督查验收结果等评估情况作为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下原镇2025年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督查巡查方案
2.下原镇2025年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督查巡查专班
3.下原镇秸秆禁烧禁抛巡查日报表( 月 日)
4.2025年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评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