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下原镇
下原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实施意见
来源: 下原镇 发布时间:2020-08-29 14: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社区)、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镇域内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意见,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效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自行整改一批、综合治理一批、查封清理一批、打击取缔一批。由我镇合法燃气企业提供自有气瓶,并实施气瓶全流程监管,气瓶到期检测、报废更新由各燃气企业承担,用户可将原先自购钢瓶按照出厂日期折价给燃气企业。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彻底消除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杜绝我镇区域内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镇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崔金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赵红飞、纪委书记于俊、副镇长邓陈胜、人武部长孙国军、副镇长曹慧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凌彬。镇建设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原分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原中队、环保办、安监所、各村(居、社区)、瓶装燃气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开展整治工作的宣传、检查、督促指导。

三、工作职责

(一)建设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对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用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规范送气人员和车辆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查处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等行为。

(二)企业服务中心:督促餐饮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市场、商超、宾馆等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党政部门、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派出所: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瓶对瓶倒气、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重点加大对辖区内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对餐饮、商超等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依法查处餐饮等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原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为依据,强化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行政监管和执法监督。加大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有无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重点负责对餐饮场所无照经营和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燃气等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六)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原中队: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发现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

(七)环保办:负责对未取得环境保护许可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八)安监所:对使用、储存燃气场所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场所燃气安全监管措施。

(九)各村(居、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居民、小区等相关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形成闭环。

(十)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全面推行二维码和实名制销售,确保充装瓶来源清楚、质量可控、流向明确、能够联系;及时与餐饮等用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检查用气单位是否存在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气瓶信息标志或者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规范现场充装流程管理,确保安全操作;规范送气人员和车辆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四、整治分工

为推动整治工作全覆盖、无盲区、成闭环,各部门、各村(社区)在全面认真履行以上法定职责、业务职责、交办职责的同时,要牵头重点关注以下行业和区域,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到位。

(一)建设服务中心:督促全镇在建工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业用气等,高度关注施工工地食堂等区域的燃气使用情况,发放《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的安全告知书》(附件1),填写《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并指导整改,督促日常用气安全检查,确保打造安全的施工环境。督促检查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工作职责。

(二)企业服务中心:督促全镇餐饮、商超、市场、宾馆等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如皋市商业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发放《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的安全告知书》(附件1),填写《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并指导整改,科学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店堂内醒目位置张贴《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机关部门、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培训机构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放《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的安全告知书》(附件1),填写《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并指导整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各村(居、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居民、小区等相关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发放《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的安全告知书》(附件1),填写《如皋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统计表》(附件3),加强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形成闭环。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8日—8月29日)

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部署集中整治方案。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安委会成员单位、村居社区网格、物业管理力量积极参与整治。

(二)宣传告知、自行清除隐患阶段(8月29日—9月4日)

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在重点区域张贴相关宣传通告、标语,各村(社区)组织力量对涉及使用燃气用户逐一发放告知书,所有涉及场所都要送达并认真填写回执,要求当事人签字。对辖区场所进行情况统计,全面进行梳理,做到底数清、人员清、结构清。对发现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场所逐一登记,责令相关单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清理,自觉消除安全隐患。对以上隐患要组织回头看,未消除的隐患要督促消除,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建设服务中心(整治办),由整治办组织执法消除。各村(居、社区)于9月4日前将本辖区《如皋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统计表》(附件3)、《下原镇村(社区)申请联合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事项情况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服务中心。各牵头部门、燃气企业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整治分工,发放告知书,组织相关领域单位进行对照自查整改,并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填报《下原镇村(社区)申请联合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事项情况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服务中心。

(三)全面整治、联合执法清剿阶段(9月5日—9月15日)

下原镇燃气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联合执法组,针对需要联合整治隐患事项、各自分工领域内提交的重点对象,开展逐个单位、地毯式排“雷”。对整治难度不大的现场办结、清账销号;对难度较大,一时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对拒不整改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

(四)总结巩固、长效管理阶段(9月15日—9月20日)

对前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确保整治效果整体达标,各牵头单位、村(居、社区)长效跟踪检查,确保整治不回潮,并在源头充装、运输转送、日常使用、后期维保等方面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力量要配足。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落实分工,细化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期间抽调精兵强将,及时参加到专项整治活动中,及时处理各类问题。整治期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要整体联动,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二)数量要摸清。全面摸清全镇瓶装液化气瓶的数量、分布及使用管理等情况,建立梳理工作台账;同时要求及时汇总数据,为此次专项整治及长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措施要果敢。整治过程中要表明政府依法整治的坚强决定,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在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汇报。

各村(居、社区)、各部门采取日报制,将每天开展的工作情况、《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如皋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统计表》附件3、《下原镇村(社区)申请联合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事项情况表》(附件4)汇总报建设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每日的工作进展。所有不符合使用、储存条件的必须在9月15日前整治到位。联系人:顾亚鹏,电话:18862750876。

附件:1.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告知书

2.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

3.如皋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统计表

4.下原镇村(社区)申请联合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事项情况表

5.如皋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动实施方案

6.关于重申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标准的通知

7.如皋市餐饮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如皋市下原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附件1

关于“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不得在下列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一)居民住宅小区车库、储藏室;

(二)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

(三)通风不畅的暗厨房、厨房操作间紧靠化粪池、污水井;

(四)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五)违法建筑物、改变规划用途建筑物等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六)其他不符合安全用气基本条件等场所。

自接到告知书之时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立即停止在上述场所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并于2020年9月4日18:00前,主动联系村(居)、物业及供气单位,将液化石油气钢瓶按规定安全处置。逾期不按上述规定安全处置,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一切法律后果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承担。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附件2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表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场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自查内容

具体问题

1

是否与与有经营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2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板上墙)。


3

是否定期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燃气操作规程、燃气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4

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等通风条件不好的环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量超过100KG,应设置专用气瓶间。


5

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更换并记录。


6

燃气软管不得穿墙、楼板、窗户和门;现场有无同一气瓶连接多台燃气灶具的情况。


7

液化石油气钢瓶外侧与灶具距离不小于1米。


8

有无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有无定期维护保养。


9

是否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10

是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张贴上墙。


部门普查情况

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镇执法组督查情况

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2份,企业自查后签字盖章,1份留存,1份报送镇建设服务中心。

附件3

如皋市集中清理整治违法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告知书送达回执) 日期:

用户单位

用户地址

是否送达

是否违法

使用、储存

当事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4

下原镇村(社区)申请联合整治燃气安全隐患事项情况表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场所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场所自查内容

具体问题

1

是否与与有经营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2

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板上墙)。


3

是否定期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燃气操作规程、燃气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4

是否在地下、半地下等通风条件不好的环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量超过100KG,应设置专用气瓶间。


5

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更换并记录。


6

燃气软管不得穿墙、楼板、窗户和门;现场有无同一气瓶连接多台燃气灶具的情况。


7

液化石油气钢瓶外侧与灶具距离不小于1米。


8

有无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有无定期维护保养。


9

是否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10

是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张贴上墙。


部门普查情况

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

意见

申请原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执法组督查情况

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2份,企业自查后签字盖章,1份留存,1份报送镇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