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村级财务行为,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加快村级(社区)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村级(社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根据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和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财务收支管理的通知》(皋委农〔2014〕45号)等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建立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强化村级收支计划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与预算计划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控增加新的债务。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由村委会根据自身积累和上年收入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批后实施,及时向村民公开公示。
3.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方案,按序时进度组织收入,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年度支出计划,实行定项限额使用,不得超计划使用资金,严禁当年收支倒挂。镇代理记账员在结报时要进行把关。如遇有重大特殊情况或计划外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在确保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履行相应的追加程序。
4.年终,村根据当年财务预算方案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经讨论通过后,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再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
二、收入管理
1.村级所使用的一切收款凭证,都必须是从农经服务中心登记领用的省监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所有收款票据必须实行电脑打印。使用时必须实行领用登记,用完销号换领。村不得私自购买通用收款收据,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收取的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三天内送交镇农经服务中心资金专户。对不按期缴存专户的收入,作挪用处理,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作贪污处理。村报账员以外的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3.村平时开支所需现金坚持先缴后付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违者按违规金额5%处以罚款,由村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相关当事人承担。
4.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并按发生额的5%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村级每月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备用金2000元),超出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镇农经中心村级资金专户。
三、支出管理
1.村干部报酬包含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实行总量扎口、标准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动的办法,由镇政府核定总量,各村按照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分配到人。
2.村聘用的管理人员工资应在镇审定的干部工资奖金总额之内结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审批的工资奖金总额之外安排。违者,一经查实发现,在当年审批的干部补贴总额中全额摊销退归集体,并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5%的罚款。
3.各种专项奖励和服务性补贴,凡发放到个人的,均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报经镇统一审批后方可实施,报支入账。村干部电话费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4.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上级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任务对照相关文件由镇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除此以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违者费用自付,村不得报支。
5.村级正常所需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帐据、村务、财务公开资料等)必须事先向农经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购买,村级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6.村级日常开支原则上实行备用金制度,逐步推进“公务卡”使用制度。村其他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村务卡”进行结算,实行非现金结算以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和透明性。
7.严禁动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村有资金购买礼品、纪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个人使用的物品,一经发现查实,支付款项由村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经办人全额承担。
8.开支审批权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党组织书记)一支笔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职干部会签;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附村两委会讨论记录复印件。
9.严格控制白条支出。能取得正式票据的一定要取得正式票据,另外手撕票也要控制。尽量少使用支出证明单。凡是支出凭证都必须户名、日期、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齐全,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村民主理财人员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组织印章后由审批人审批,报农经站审核加盖凭证审核专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帐,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
10.杜绝村集体招待和用车费用支出,一经发现,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承担。征兵费用(含误工、交通、食宿、家访及出兵等一切费用)按人计算,送镇体检150元/人,送市体检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过限额部分由经办人、分工村干部、审批人共同承担。若有特殊情况需出南通市外调,须报经分工片长和人武部审核批准,发生费用另行结算。
11.村级资金拨付一律实行非现金结算,由村在申请拨付资金的同时提供资金支付清册,镇农经服务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账户。
12.村(居)在职在编村干部生病住院治疗,慰问金600元。(村书记、主任生病住院的可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探望,其他村干部生病住院的可由片长带队探望。)
在职村干部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因病去世,村(居)前往敬献花圈,慰问金600元。上半年去世发放半年工资,下半年去世发放全年工资。村(居)退休老干部因病去世,慰问金不超过600元,村并前往敬献花圈。
对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上级领导、知名人士及相关人员生病或因病去世,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慰问。慰问金标准不得超过村干部的慰问标准。
四、村级代管资金拨付网上审批流程
第一步,村会计发起申请。村会计网上填制《如皋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款单》,并将原始凭证、付款合同等相关附件一并扫描上传,报村书记审批。
第二步,村书记审批。村书记审批同意后,转下一步;否则,退回发起人(村会计,下同)。
第三步,代理记帐员审核。记账员审核同意后,转下一步;否则,注明原因退回发起人。(审核依据:往来款必须从系统中查明账户余额,预付款附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序时付款)
第四步,农经中心主任审批。农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转下一步;否则,退回发起人。
第五步,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该笔村级代管资金拨付手续审批完成;否则,退回发起人。
最后,村会计付款。村会计打印取款凭证、审批单,并附齐相关手续到农经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注:审批流程中的所有审批(核)人员都能看到前面步骤中各环节人员审批(核)意见。
五、项目招投标
1.村级“三资”、工程项目建设等(上级拨付、村集体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列入村账户核算的各类工程项目)发包方案,必须经村(社区)党总支、村委会、监委会集体讨论决策,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到农经服务中心办理立项手续、纪委报备。项目招投标由农经中心牵头、片长和纪检监察监督,村(社区)“三委会” 组织实施,村级工程验收主体是村监委会、村委会。
2.对村投入量较小的项目,可以在镇农经服务中心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竞标或议标。投资额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委会集体决策→踏勘设计采价→立项报批→审核→报备→制作公告→发布信息→邀标→资格审查→公开竞标评标→公示结果→合同签订→过程监管→验收审计→结算等程序,并到镇招标平台实施招投标。
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投标的项目。(1)投资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2)估算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农路农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单项合同2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主合同相关联的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3)估算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工程项目;(4)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5)绿化苗木估算价在30(含)万元以上项目。(6)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如皋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上述项目实施中,按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3.工程项目要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凭招标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表和正规发票进行结算。工程资金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按计划拨款,通过银行转账至施工单位银行账户。项目工程投入10万元以上的,还须提留10%的质量保证金,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方可结算。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执行招投标制度的工程,一律不予结算记账、资金拨付。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并严肃问责村书记、主任、会计、监委会主任;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造成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直至组织处理。
六、结账、轧账、报表制度
1.村报账员坚持每月结账。每月发生的所有经济事项都必须于当月26-30日登记好会计账薄(电脑录入和手工记账并行),并于次月3日前记好帐目。每月末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开展理财,监委会审核签字,再按照规定分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填制“报账单”报片长审批后到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报账。否则不得入账,发现一次,对村会计人员及镇记帐员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实行每月轧账。对村报来的收支单据要认真审核,及时记账,准确结出余额,填制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
2.镇代理记帐员负责村级结报票据的审核工作。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齐全的支出单据要退回村补办手续;对违规违纪的要加盖“不予报销”或“作废”印章,并责成签批人及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不得抵作库存现金。对符合要求的由村会计和镇代理记账员填写“现金及非现金凭证交接表”,列明:期初即上期结账后现金、银行存款、交镇代管款余额,收入票的张数、金额,支出票的张数、金额,当期结账后的现金、交镇代管款余额,转账票的张数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交接结束。同时镇代理记账员还要对已接受的收入票据进行结报销号,并在存根联上加盖收入票据审核专用章,作为票据管理员销票的依据。
3.村组所有财务收支,必须实行定期报账、记账制度,每月核算一次。当期收支当期结清,不准报销、入账跨期票据。对不按期报账、结账的开支单据,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有权拒绝结账,确属特殊情况,由村作出书面说明,经上报核实后方可入账。
4.当年发生的一切业务收入和费用支出必须当年结清记入财务账目(当年完工的工程必须当年验收、当年结算入账。其他赊欠物品等事项也必须当年结清记入帐内),各村两委会及每个村干部个人必须履行承诺手续(以下一年度春节上班后一周时间为限),承诺本单位和本人经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结清,承诺书进入财务档案。
七、资产、资源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资源的变动和招租,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防止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2.皋委农(2014)45号文件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建固定资产,先由村填制《固定资产购建申请表》,经农经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八、用工管理
根据通委农(2017)63号和皋委农(2017)69号文件要求,各村(居)根据自身实际,统一每个工日计价上限(每个工日计价建议不超过80元),规范派工管理、逐日逐笔逐项登记用工,做到“一日一结算、一月一结报”,做到不多记、不少记、不重记、不漏记、不补记。
1.完善用工管理办法,村级用工实行努力推行用工招标、承包办法,减少和杜绝浪工、人情工,对必不可少的集体用工必须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由村明确1人专门签发派工单,村书记核准。按派工单编号依次使用,不得同时使用多本,不得跳号。作废派工单(入账联)一同装订入账。
2.由派工经办人填写、结算、村书记核准审批。一张派工单对应一张日报结算表,不得多张派工单合并汇入一张日报结算表。
3.派工单(项目)汇总表。由村会计根据派工单及日报结算表汇总,并经审核,经村书记核准。月度终了,一式两份,一份公示,一份作村入账手续。
4.资金结算汇总表。由村会计根据派工单及日报结算表汇总,并经审核,经村书记核准。作村入账及结算到户手续。
5.记账。派工单(入账联)、日报结算表、派工单(项目)汇总表、资金结算汇总表,四种材料同时具备方可入账。
6.对不按规定超期结报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1-5%的罚款,在年终工资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支公用工,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九、债务化解
1.村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向银行或个人借款举债发生的新生不良债务,按照新增债务总额给予村主要负责人5-10%的罚款,在当年审批的村干部工资总额中扣除,利息由当事人自付。
2.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禁止发生以“垫支款”等形式的变相举债和举新债还旧债的脱壳套现行为发生,违者视作违规举债,按债务化解第1条规定处理。
3.对历年村欠干部的工资记入借款或投资帐户的必须从借款或投资帐户中剔除转入应付干部工资帐户,村不得支付利息,历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约定计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随本尽的原则,参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超额支付的利息由经办人、审批人各负担50%,在各人工资中扣除。
十、财务公开
1.村组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同时推行电脑触摸屏、LED屏、广播、“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对村组财务实行定期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在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
2.当期所有收支必须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首月18日为全镇统一的村务公开日。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当期所有收支,必须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一般的财务事项每季度账后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和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公开。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十一、民主理财
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可跟村监委会交叉兼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全村村民负责,每月活动一次对村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理的开支行使否决权。村级财务收支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会计方可入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开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十二、审计监督
1.镇农经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村级资金收支、报账及账务处理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若因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村级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政治的、经济的连带责任。
2.由镇审计、财政、农经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负责对村级财务定期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涉及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违法乱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应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公布,接受监督。
下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