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信访局
如皋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2 13: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和群众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涉访、涉稳问题,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信访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信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二)了解掌握各类涉访、涉稳问题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社会稳定形势,提出对策建议,通报重要情况;

(三)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四)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协调,形成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成立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事项;

(六)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信访、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推动信访和群众工作有效开展;

(八)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信访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三)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及时就地”的要求,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在法制轨道上解决信访问题;

(五)深入细致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有效舒缓信访人情绪,在做到“事要解决”的同时确保人员稳定。

第五条  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发起召开,也可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第一召集人批准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主要听取成员单位开展信访和群众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信访和群众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会前,各有关单位须报送研究事项资料,包括事项基本情况、目前工作进展、政策法规依据、工作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第八条  对各类信访问题,先由各专项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处理,处理不了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了的,应提请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对影响面大、带有普遍性的群体信访问题,及时报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信访工作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准确掌握各自职能范围内信访和群众工作动态,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建立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后,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机制。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单位了解工作情况,检查指导工作,督促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对有关事项、相关单位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