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根据省政府信访局和南通市信访局统一部署,5月份在全市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持信访系统内外同频共振、工作部门与新闻媒体密切联动、网上网下同步发力、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组织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舆论引导,切实增强机关干部法治素养,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
三、活动时间
2022年5月份。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开展一轮全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通过举办集中培训、座谈研讨、专题讲座、宣讲报告会等形式,对全市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把准中央精神,吃透核心要义,掌握主要内容,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二)举办一次知识竞答。依托“如皋信访局”微信公众号举办《条例》知识竞答活动。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宣传平台以及本单位新闻媒体、普法平台等,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知识竞赛,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提高公众知晓度,扩大宣传效果。
(三)制作一批宣传资料。组织制作宣传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等作品,通过各类宣传平台进行展示。创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折页、海报、传单等,翻印《条例》,向群众发放。
(四)开展一系列阵地宣传。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各镇(区、街道)信访接待场所,播放或张贴《条例》内容,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播放音频影像,利用宣传栏等解读重要条款规定,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各镇区、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要及时转载国家和省政府信访局重点稿件,跟踪报道本地区学习贯彻重要举措,以典型案例、鲜活语言、丰富形式阐释《条例》精神、普及《条例》知识。
(五)组织一系列基层宣传。有条件的镇区和部门,要积极开展群众性宣讲活动,创作短剧、小品、快板等文化产品,组织现场咨询服务、大篷车、文艺汇演等形式多样的基层宣传活动,促进《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六)开展一系列媒体宣传。依托“如皋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辟“学《条例》大家谈”宣传专栏,发布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信访系统干部学习心得体会,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宣传报道各镇区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具体措施、社会反响和宣传月重点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确保《条例》宣传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研究谋划,周密部署实施,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密切联动,务求实效。加强市镇部门联动,强化信访、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合作,充分调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力量,创新宣传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举办群众参与度广、接受度高的各类活动,扩大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密结合“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行动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推进行动的重要抓手和强大推力,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三)突出主题,强化引导。要紧扣宣传月活动主题,发掘信访好故事,传播信访好声音,凝聚形成做好信访工作正能量。要做好舆情监测,及时预警、报告、协调处置负面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方关切,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及时交流,认真总结。要做好宣传月活动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活动资料,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活动结束后,各镇(区、街道)、部门要全面总结《条例》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5日前报市信访局。
如皋市信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