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信访局
关于印发《如皋市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6-05-2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皋市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文明走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自2016年5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以下简称保障卡)新制度,为确保此项制度在我市顺利推行,尽早实现“信访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根据省信访局《关于在全省推行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的实施意见》和省信访局、南通市信访局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权益保障卡制度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近期信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为依据,通过权益保障卡制度实现“三个倒逼机制”(即倒逼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倒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倒逼信访干部能力和素质提升),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促进全市信访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视初次走访、落实首办责任、切实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第一层级解决到位的原则;坚持访诉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渠道的原则;坚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责任单位依法受理办理,上级层级依规支持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在进程安排上,2016年为制度推行年,2017年为巩固完善年,2018年为深化提高年。

总体工作目标:通过推行依法逐级走访保障卡制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规范群众来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压实有权处理部门工作责任,使合理信访诉求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有效减少重复上访、多头上访、越级上访发生。经过持续努力,实现“信访秩序更加有序、责任更加明确、办理更加规范、逐级走访更加自觉、解决问题更加快捷”的目标,力争来访事项办理“四个100%”,确保群众满意度在高位稳步提高。

2016年阶段性目标一是六月份起“保障卡”制度在全市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实现全覆盖,凡在法定信访渠道内的信访事项基本按照“初次走访领卡、逐级走访(复查复核)凭卡、处理结果记卡、权益保障用卡”要求,规范操作;二是实现权益保障卡与阳光信访系统“卡网”同步,卡为网据,网为卡证,卡网同一;三是初访发卡率、按期办结率均达100%。

四、工作安排

推行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时间从2016年5月中下旬至12月底。

(一)准备阶段(5月底前)。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和制定方案等相关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1.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2.配齐软硬件。各单位5月底前配齐“得实DS7850”型号针式打印机,完成阳光信访、依法逐级走访以及保障卡等制度上墙,完成宣传栏、宣传卡片、展板制作,制作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领取登记簿。3.大力宣传。通过传统和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使依法逐级走访的要求和法治信访的理念在各责任层级和广大群众中形成共识,营造良好氛围。4.动员培训。5月26日召开全市动员及培训会议,明确工作职责,深入动员,促进保障卡推行工作落实。各单位在全市统一培训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深化学习,确保信访工作人员均熟知推行保障卡制度的意义、内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二)实施阶段(6月初至11月)。全面推行实施,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观摩,相互交流,完善提高,积极稳妥推进保障卡制度推行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组织精干力量,落实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关键环节,提高办理质量,确保推行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从6月1日开始,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统一向初次走访群众发放保障卡。在省信访局、南通市信访局通报越级访和领卡发卡情况的基础上,市信访局将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住发卡、用卡、录卡、督卡四个重点环节。

一是“发卡”环节。坚持镇(区、街道)及有权处理部门为主,要求精准分类,应发尽发,做到不错发、不漏发、不滥发。

初次走访的群众凭有效证件领取,在信访信息系统内无记录的可根据情况发放。对责任单位应发未发的来市信访,市信访局先行引导其到责任单位领卡,也可以按照程序性受理方式直接向信访人代发保障卡。

保障卡领取一事一卡;多人同一信访诉求的,由其推选的主要代表人领取一卡;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由事发地有权处理部门发放和填写保障卡。

保障卡发放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以下情况不予发放保障卡: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3.属于纪委监察部门和检察院业务范围内的检举揭发类信访事项;4.历史遗留的反映解放前的冤假错案,新中国成立后及“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政治迫害,反映解放初期土改和私有化改造,反映50、6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5.咨询、救助、建议、意见类事项;6.2016年5月1日前已受理或作出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7.当场可以解决或在实体性受理时限(15天)前可以解决且矛盾不上行的信访事项;8.涉众型层面性问题;9.其他不宜发放保障卡的信访事项。

各单位要建立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保障卡领取登记簿,信访人应在领取保障卡登记表上签字。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在首次接待时要加强工作对接,避免重复发卡。要积极运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及时登录、及时查询,充分发挥信访信息系统平台作用。有权处理的部门、镇(区、街道)接待工作人员填写《初访接待处理情况》表,并交来访人保管。

二是“用卡”。保障卡明确了依法逐级走访人员享有下列权力:诉求表达权,信访人有权向责任单位提出信访事项,任何责任单位不得拒绝、推诿;回应获得权,责任单位对信访人诉求必须依法按政策作出回应;过程监督权,信访人对责任单位接待办理过程拥有监督举报权,信访人凭卡维护自身三项权力。责任单位用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必须规范填写保障卡,限时办结信访事项、及时反馈送达信访人。凡作出书面答复、复查意见的有权处理部门,均要在来访人持有的《江苏省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中,填写接待情况、处理情况、处理意见(答复意见、复查意见简要内容及编号)。

三是“录卡”。“保障卡”要与“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及时准确的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录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并在信息系统内增加发放保障卡标识,实现“卡、网”信息统一和运转同步。有关内容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完善后,直接点击菜单打印。信访事项的录入时间要与信访事项受理时间相一致,系统中信访编号与权益卡编号相一致,便于群众查询和跟踪监督,便于上级掌握情况。

四是“督卡”。督卡是对保障卡发放、使用、录入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保障卡发放和使用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发现应发未发、逾期未办、录入不完整、办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限期整改,以确保群众保障卡制度取得实效。对解决问题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导致群众越级走访的责任单位,要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保障卡使用情况将纳入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全力推动工作开展。

(三)总结阶段(12月)。要建立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形成有做法、有成效、有建议的专题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信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保障卡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效,市建立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权益保障卡推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局长任主任,市信访局分管接访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督促指导推行工作正常开展。

(二)提高办理质量。保障卡是各级责任主体依法办理的责任卡,也是各级责任主体办理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信访群众评价的监督卡,各责任主体对依法应予受理和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履行职务行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反映的属于本级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热情接待、认真答复、规范办理,对处理结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件齐备,确保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信访局要加强对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有关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登记录入、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不反馈办理结果或不执行处理意见,或办理推诿、敷衍、拖延,造成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走访的,应当及时督办,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并视情通报、约谈;对越级上访返回后,有关工作衔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进京非正常上访,情节严重的,依照《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如皋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