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如皋福友医院
为狂犬病疫苗指定预防接种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我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如皋福友医院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进行了验收,对接种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考核,该院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已达上级有关标准。现增加指定如皋福友医院为我市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并就疫苗接种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疫苗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狂犬病疫苗由市卫生局统一招标,市疾控中心扎口管理。接种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疫苗管理,认真落实疫苗使用、冷链管理、门诊消毒、价格公示、接种前告知、接种后留观等制度;加强对冷藏设备的检查和使用管理,每天测温2次,确保疫苗储存设备的正常运行;疫苗进出库账册、冷链测温记录、预防接种副反应登记簿等资料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统一使用市疾控中心印制的狂犬病预防专用病历。
二、规范开展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单位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接种工作人员要掌握狂犬病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伤口处理、接种程序、接种操作技术等,保证疫苗免疫效果。接种前履行告知义务,告知需要接种的疫苗品种,作用,注意事项等,特殊情况需注明,签订《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一份交患者或其监护人,一份存档。做到流程合理,程序准确,操作规范,疫苗接种登记簿、知情同意书等资料长期保管。
三、加强业务培训,确保门诊正常运行。
接种单位要加强日常接种管理,硬件设置布局要符合规范,接种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市级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接种资格。
四、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
市卫生监督所和镇监督+分所要加强日常监管,保证狂犬病接种门诊依法开展和规范运行;市疾控中心要结合规范化门诊督导,每季度对接种单位疫苗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
如 皋 市 卫 生 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