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索引号: 014226318/2023-00032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卫健委
文号: 皋卫健发〔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2-07
发布日期: 2023-0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2-08 14:11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卫健发〔2023〕12号

关于调整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继续维持我市无脊灰状态,防范疫苗相关麻痹型脊灰 (VAPP)和循环疫苗衍生脊灰病毒(cVDPV)的风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我国消灭脊灰战略规划以及省卫健委《关于调整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2〕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将现行“2剂次脊灰灭活疫苗(IPV)+2剂次二价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调整为“4剂次脊灰灭活疫苗(IPV)”。为切实做好接种方案调整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疫苗与人民群众健康的密切关系,充分认识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市卫健委将与财政、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协调机制,全力保障免疫接种方案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市卫健委根据《江苏省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制订我市的接种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将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我市脊灰灭活疫苗(IPV)接种所需工作经费,同时联合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脊灰灭活疫苗(IPV)流通环节的质量的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无缝衔接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做好过渡工作,确保政策衔接

各单位要做好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调整中的各项过渡和准备工作。市卫健委将根据调整后的接种方案,对我市的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规范相关接种操作和流程。同时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强化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全力保障接种安全有效。市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疾病监测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确保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

三、加强科普宣传,开展健康促进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宣传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调整的相关科普知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家长课堂、自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充分了解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特别关注免疫薄弱地区和流动儿童的宣传力度,确保目标人群达到较高的知晓率。要做好风险沟通和应对工作,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针对社会关切及时作出回应,取得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构建正向社会宣传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组织调研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市卫健委将会同财政、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我市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调整情况的调研指导,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卫健委。

附件: 如皋市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附件

如皋市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为继续维持我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防范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VAPP)和循环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cVDPV)的风险,我市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常规免疫方案由既往的接种“2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接种2剂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调整为接种“4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 ”。为对接实施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方案调整各项工作,特制定《如皋市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针对适龄儿童我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由“2剂IPV+2剂 bOPV”,调整为“4剂次IPV”。

二、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一)免疫程序

1.2022年11月1日(含)后出生的儿童,按照调整后的“4剂次IPV”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儿童2、3、4 月龄各接种1剂IPV基础免疫,18月龄接种1 剂 IPV 加强免疫。

2.2022年11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照调整前的“2剂IPV+2剂bOPV”免疫程序接种疫苗。

(二) IPV接种方法

接种剂量为0.5ml,肌内注射。

三、接种原则

1.按照“分类实施、知情同意、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为符合免疫程序的适龄儿童免费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

2.实施接种的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了解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告知受种者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3.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IPV成分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完成4剂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全程接种,可视为同效替代,完成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4.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时(含补种),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5.对于脊髓灰质炎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各接种单位负责辖区内疫苗接种的具体实施,包括受种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告知、按规范实施接种操作,并做好信息登记、不良反应监测和资料汇总上报等。市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落实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调整后的接种率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和效果评估及资料汇总上报等。

(二)人员培训

市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应开展多层次、高密度、全覆盖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工作中的接种实施、疫苗与冷链管理、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风险沟通等,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

(三)规范接种

各接种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江苏省预防接种操作手册》的要求,掌握疫苗说明书中有关接种禁忌、慎用和注意事项,做好健康询问与接种前告知、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扫码接种,确保疫苗接种全程可追溯,避免接种差错事故。

(四)疫苗与冷链管理

市疾控中心与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脊髓灰质炎疫苗说明书上的贮藏条件进行储存和运输。接收脊髓灰质炎疫苗时,应核对疫苗实物的批号与数量确认与发货单位出库单上的批号与数量一致,同时按江苏省免疫规划制品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出入库单据登记和信息系统录入。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有脊髓灰质炎成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应分别登记和存放,存放处应设有明显标记。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维护储运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冷链设备。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理

各接种单位应做好受种者接种后的现场留观工作,对留观期间出现的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等工作,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要求做好AEFI的监测报告,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AEFI调查。市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应按监测方案要求做好AEFI病例报告、核实、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对需要调查诊断的AEFI,应按照《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规范》等要求,及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六、宣传与媒体沟通

各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宣传与媒体沟通工作,重点围绕免疫策略调整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印发科普资料,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必要时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同时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开展宣传沟通等方面的技能培训,科学回答公众关注的问题,做好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