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索引号: 014226318/2023-00070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卫健委
文号: 皋卫健发〔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2-18
发布日期: 2023-03-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如皋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3-27 17: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

常见传染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

春季是学校常见传染病及病毒性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和托幼机构是学习、生活的聚集场所,容易发生传染病疫情的聚集暴发流行。为有效预防与控制春季常见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做好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加强春季传染病防制工作,制订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工作。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向辖区卫生所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现疫情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各级医疗机构发现暴发疫情或病例有聚集现象应立即电话向辖区内卫生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各卫生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置,核实疫情后将调查情况报告市卫健委和教育局。

二、加强疫情监测,落实好晨午检制度。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要求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做好流感、诺如病毒、腺病毒、流行性腮腺炎、流脑、麻疹、水痘等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可增加晨午检的频次。对出现传染病相关症状的学生,要通知家长及时送医,并居家休息,不得带病上学。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晨午检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动态掌握医疗机构学生集中就诊情况,对晨午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核实并调查分析,迅速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三、认真落实控制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市卫健委和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对学校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采取以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如发生聚集性或暴发疫情等情况,根据市疾控中心提出的疫情防控建议,经市教育局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暂停人群聚集性活动、停课等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强化健康宣教,加强个人防护,建议减少进入人群聚集场所,不要互相串门,不要探视类似病例。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及时下发告家长书,加强学生停课期间的随访管理。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和疾控中心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进行调查处置,提出具体的疫情控制措施;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疾控中心提出的措施,抓好落实。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落实主导措施,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和防病意识。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对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强化对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近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常见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强化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市疾控中心和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严防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扩散蔓延。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皋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