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索引号: 014226318/2023-00095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卫健委
文号: 皋卫健发〔2023〕43号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2023年妇女“两癌” 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2023年妇女“两癌” 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4-11 14: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街道)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管理,提高筛查质量与水平,根据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3〕3号)、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南通市2023年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妇幼〔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如皋市2022年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 皋 市 财 政 局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 皋 市 总 工 会

如皋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10日

抄送: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如皋市2023年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管理,规范筛查服务行为,提高筛查质量,持续提升我市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南通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为民办实事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妇女等为重点,为适龄妇女提供“两癌”检查服务,促进“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升全市妇女健康水平。2023年任务完成率达100%;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95%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70%以上;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承担“两癌”检查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100%;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达90%以上。

二、项目任务

(一)实施范围:本市所有镇(区、街道)。

(二)检查对象:35-64岁妇女,优先保障农村妇女、城镇未就业妇女以及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业态从业女职工、小微企业、困难企业适龄女职工。2020-2022周期内未参加免费筛查的适龄妇女作为重点人群。

(三)检查周期:每年组织一次“两癌”筛查,每三年一个周期,2023-2025为一个筛查周期,本周期内筛查结果正常的不重复筛查。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提供常态化“两癌”检查服务。

(四)检查人数:全市完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各4.55万,既往参加免费筛查且筛查结果异常的采用高危型HPV检测与宫颈细胞学联合筛查,其他的以高危型HPV检测作为初筛。各镇(区、街道)具体筛查任务见附件3。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高危型HPV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

3.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高危型HPV分型检测结果为其他阳性的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

4.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HPV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5.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筛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0类以及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类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4类和5类、X线检查BI-RADS分类4类和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4.对乳腺彩超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

(三)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随访管理对象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2.随访管理要求

按照《江苏省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异常/可疑个案管理规范(试行)》(苏卫办妇幼﹝2022﹞10号)要求,对筛查出来的异常/可疑个案加强追踪随访和全程管理,督促检查结果异常者进一步诊治,确保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到95%以上。

(四)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1.市卫健委协调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发挥各自动员优势,深入单位、社区开展宣传动员,让适龄妇女主动接受“两癌”筛查。

2.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两癌”筛查机构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色优势,结合“三八”妇女节、“肿瘤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日,广泛开展“两癌”检查相关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扩大“两癌”筛查的社会影响力,引导群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主动接受“两癌”筛查服务。

3.“两癌”筛查机构要在服务窗口和候诊场所采取宣传橱窗、易拉宝、滚动字幕、宣传视屏、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专题讲座为主,结合一对一宣教等模式,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以及惠民政策,发挥好宣传主阵地、主力军的作用。

4.“两癌”筛查医务人员应当主动向接受检查的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积极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转诊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就诊妇女保健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3年,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被南通、如皋两级政府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成立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设立“两癌”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镇(区、街道)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将“两癌”筛查项目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建立督查和考核评估制度,规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二)完善筛查网络

市卫健委按照妇女“两癌”筛查机构基本要求,择优选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初筛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为宫颈HPV、宫颈TCT及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的标本检测机构;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为乳腺X线检查接诊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为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初筛机构、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接诊机构的妇女“两癌”筛查服务网络。

(三)明确时间节点

3月底前,拟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做好软件台账资料招标印刷。4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市级培训,初筛机构完成启动前准备工作,4月中旬全面启动筛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基础检查,10月底前完成可疑阳性后续检查并落实阳性患者治疗、随访和转诊。11月底前,全面结案,完成各项目点工作数据核实、绩效考核及项目经费结算工作。

(四)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卫健、财政、人社、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参与的沟通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1.市卫健委: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活动,统筹推进“两癌”筛查工作;会同人社、妇联、总工会等部门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确定“两癌”筛查机构(包括初筛机构、接诊机构);研究上报当地“两癌”筛查任务数,制定实施方案、质控及考核方案;组织召开专家技术指导组会议。

2.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发动35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和50-64岁退休女职工参加免费筛查。

3.市总工会:负责组织更多新就业业态女职工和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女职工参加免费筛查服务;组织家政服务员、环卫工人等非正规就业女职工参加“两癌”公益检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将“两癌”筛查纳入女职工健康体检内容。

4.市妇联:负责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免费筛查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继续实施困境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5.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6.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等工作;掌握辖区妇女“两癌”防治服务现状;对辖区“两癌”检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分析上报;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7.卫生所:负责对辖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个案,重点关注贫困适龄妇女;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计划;督促村级组织发动,协助筛查机构做好随访工作;做好初筛机构项目过程控制。

8.初筛机构:配合辖区卫生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发动工作;做好筛查前期准备,合理安排科室,标识清晰,原则上与日常门诊诊室不交叉,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设施、设备;安排符合项目要求的医技人员参加筛查,明确职责,原则上相对固定;规范提供“两癌”初筛检查,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进行分类指导;做好阳性个案管理,建立“两癌”检查健康档案;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院内质控,确保检查质量;开展多种形式项目宣传与健康教育,挖掘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并积极报送;做好省妇幼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并做好数据质控与分析。

9.接诊机构: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项目要求的取样器及保存液试剂盒等并免费配送至初筛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和注册正式(三证)的分析仪器、主要辅助设备,按照HPV检测质量要求检测;规范出具报告,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做好室间、室内质控,保证检测质量;配合做好各级项目质量控制。

(五)优化筛查服务

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优化检查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少操心,切实把惠民实事做好做实做出成效。原则上一个项目镇(区、街道)只设置一个筛查点,合理设置检查流程,在检查区域醒目位置对外公示检查流程。坚持知情和自愿原则,核实受检对象身份信息确认符合政策后,与受检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告知免费检查服务内容、转诊机构等信息,规范提供“两癌”初筛检查。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明确专人负责初筛机构送检标本、报告结果的交接,于接到标本后2周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接待乳腺X线检查的对象,保证检查质量,规范出具检查报告,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规范妇女“两癌”筛查门诊建设,为辖区妇女提供常态化的免费筛查服务。

(六)加强人员培训

按照人员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制订年度“两癌”检查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技术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县级以上专业对口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妇女“两癌”筛查技术规范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各级专项培训,确保技术人员掌握妇女“两癌”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提高筛查能力。

(七)加强项目管理

1.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初筛机构在收到检测结果反馈后应当在5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参检对象,对异常/可疑病例动员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在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增加“两癌”筛查结果查询功能,方便参检妇女查询检查结果。

2.加强阳性个案管理。初筛机构安排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和外科医生分别负责宫颈癌、乳腺癌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工作。对于需转诊的,在转诊时应当填写转诊单(见附件4),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

依托医共体有序做好阳性病例的转诊、确诊及治疗,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转诊平台。医共体龙头医院开通妇女“两癌”筛查接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接待初筛机构转诊对象,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规范提供诊治服务,并将诊治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以便初筛机构及时完善阳性病例数据录入。

对于自行外出诊治的,初筛机构需及时随访并完善数据录入。充分发挥村级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作用,共同做好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工作,确保随访率达到95%以上。

3.规范服务行为。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江苏省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免费项目清单》(苏卫妇幼﹝2020﹞7号)和投诉受理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提供免费检查项目,严禁擅自缩减免费检查项目、搭车收费、重复检查、虚假检查、不合理检查等行为。

(八)强化质量控制

组建全市“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暨项目质控组(见附件2),依托医共体实行分片包干技术指导与项目质控。依据国家《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制定如皋市级质量评估标准,组织专家定期赴分片包干地区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每年至少开展2次质量控制活动,重点做好宫颈脱落细胞检查、HPV检测、阴道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和数据上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主动邀请上级专家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汇集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项目工作突出问题。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对本辖区初筛机构进行驻点质控,实时掌握项目进度与筛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成立院内项目质控小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评,确保服务质量。接诊机构按要求执行室内质控,并参加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或区域质控中心室间比对,配合做好省级、市级质控。

(九)定期考核评估与经费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保障“两癌”检查补助经费按实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市卫健委在年初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并制定经费支出标准,项目结算标准详见如皋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标准。

市项目领导小组会同技术指导小组对初筛机构、接诊机构进行数据核查与绩效考核评估,根据核查和评估结果结算项目经费(绩效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5)。

宫颈HPV、TCT和病理组织学检测实行统一管理,未按统一安排进行的,对应项目不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由初筛机构自付所需费用。因取材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标本无效需二次采集的,产生费用一律由取材医院负担。

乳腺活检补助经费由初筛机构先行垫付给受检对象,按要求登记、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及乳腺活检病理检查报告单供审核。

“两癌”检查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提供相关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规范使用,分配清单与分配依据相印证,妥善保管收支凭证备查。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故意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外,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加快信息化建设

全面启用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的“两癌”筛查模块,筛查情况即时录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落实专人定期对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质控。市妇幼计生中心实时监测并通报工作进度和数据录入质量,通报情况纳入考核。加强对体检机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指导,敦促体检机构在体检系统中按照国家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规范标准设置体检项目,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与当地体检机构信息系统“两癌”筛查个案的互联互通,高质量获取女职工“两癌”检查数据。

附件:1.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领导组

2.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技术指导组

3.2023年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任务分解一览表

4.妇女“两癌”筛查异常/可疑个案转诊单

5.2023年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1

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领导组

组 长:谢宇晨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张林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周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吴云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夏静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部部长、妇儿委办副主任

姚永红市卫健委财审科科长

马红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张建萍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钱志娟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如下:研究并向领导组提出完善“两癌”筛查政策措施建议;组建项目技术指导组,组织开展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向领导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落实领导组交办其他工作。

附件2

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技术指导暨项目质控组

组 长:谢宇晨 市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建萍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钱志娟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美琴 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周锋 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马小宏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朱东兵 市人民医院病理科主任、主任医师

严循成 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主任医师

周维红 市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主任医师

朱剑红 市中医院妇科主任、主任中医师

冒卫华 市中医院甲乳科副主任、主任医师

吴宏匀 市中医院超声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宗扬勇 市中医院检验科主任、副主任技师

陆亚平 市中医院病理科主任、主任医师

樊荷莲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丁 燕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妇保科科长、主任医师

朱继华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妇保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

技术指导暨项目质控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内,由樊荷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开展项目督查、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和考核指导等工作。

附件3

2023年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任务分解一览表

镇名

初筛机构

2023年任务数

HPV、TCT、宫颈组织病理定点检测机构

任务数

其中:

HPV初筛

其中:

联合筛查

如城街道

如城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600

1850

1750

市人民医院

城南街道

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00

2850

550

市人民医院

城北街道

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600

4380

1220

市中医院

东陈镇

东陈镇卫生院

1500

650

850

市中医院

丁堰镇

丁堰镇卫生院

1400

1230

170

市人民医院

白蒲镇

第四人民医院

3400

2780

620

市人民医院

九华镇

九华镇卫生院

3500

3060

440

市中医院

下原镇

下原镇卫生院

1700

1530

170

市中医院

石庄镇

第三人民医院

1600

700

900

市人民医院

长江镇

长江镇卫生院

7500

6920

580

市人民医院

江安镇

江安镇卫生院

4800

4550

250

市中医院

搬经镇

搬经镇卫生院

2500

1300

1200

市中医院

磨头镇

磨头镇卫生院

2200

1780

420

市人民医院

吴窑镇

吴窑镇卫生院

2800

2580

220

市人民医院

合计

45500

36160

9340


附件4

妇女“两癌”筛查异常/可疑个案转诊单 (上转联)

编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筛查日期:

初步诊断:

转诊原因:

转往医疗机构及科室:

转出单位: 转诊医生:

年 月 日

以下由接诊单位填写

接诊时间: 转回医疗机构:

目前诊断(如有TNM分期,请注明):

是否进一步检查:£是 £否

如进一步检查,请记录检查项目及检查结果:

1.检查项目:检查结果:

2.检查项目:检查结果:

3.检查项目:检查结果:

4.检查项目:检查结果:

是否治疗:£是 £否

如治疗,请选择治疗方式:

£手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回意见:

医疗机构名称:

(盖章)

联系电话: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2023年如皋市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经费绩效考核标准

机构

考核指标

指标要求

经费考核标准

初筛机构

任务完成

“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完成率100%。任务完成率按宫颈癌检查项目、乳腺癌检查项目分别统计,擅自扩大免费检查范围、基础检查项目不齐全、重复检查的均不纳入检查人数统计,不得出现虚假检查。

1.宫颈癌检查任务完成率、乳腺癌检查项目任务完成率不达标且降低在指标要求的5%以内的,分别扣减相应项目总经费的1%、0.5%;在5%至10%以内的扣减2%、1%,在10%至15%以内的扣减3%、1.5%,以此类推。

2.发现重复检查扣除200元/例,发现虚假或超范围个案每例按10倍比例扣减经费。

质控指标

规范妇科检查,检查质量达到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要求。

妇科、阴道镜、乳腺临床、乳腺彩超检查质量评估结果均按照百分制折算,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不扣减,达到85分不足90分的分别扣减1000元,达到80分不足85分的分别扣减2000元,达到75分不足80分之间的分别扣减3000元,以此类推。。

规范阴道镜检查,检查指征及流程合理,报告规范,检查质量达到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要求。

规范乳腺临床检查,检查质量达到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要求。

规范乳腺彩超检查,检查质量达到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要求。

“两癌”癌前病变、癌症检出率达到本市平均水平。

按项考核,有一项检出率超过全市平均发病水平的,奖励1000元,有一项明显低于全市平均发病水平的,扣减1000元。

初筛机构

随访指标

在规定的时间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参检妇女,动员进一步检查与诊治。对于需转诊的规范使用转诊单并及时跟踪转诊情况。

未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参检对象的,扣减200元/次;转诊病例未使用转诊单的扣减100元/例。

HPV检测其他阳性宫颈TCT随访率均≥95%。

按项考核,指标不达标且降低在指标要求的5%以内,每项各扣减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经费的0.5%;在5%至10%以内的扣减1%,在10%至15%以内的扣减1.5%,以此类推

阴道镜随访率≥95%。

机构

考核指标

指标要求

经费考核标准

初筛机构

随访指标

宫颈病理检查随访率≥95%。

按项考核,指标不达标且降低在指标要求的5%以内,每项各扣减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经费的0.5%;在5%至10%以内的扣减1%,在10%至15%以内的扣减1.5%,以此类推

乳腺X线检查随访率≥95%。

按项考核,指标不达标且降低在指标要求的5%以内的,每项各扣减乳腺癌检查项目总经费的0.2%;在5%至10%以内的扣减0.4%,在10%至15%以内的,扣减0.6%,以此类推。

乳腺病理检查随访率≥95%。

两癌癌前病变及宫颈癌治疗随访率≥95%。

未规范随访治疗的病例相应效果评估经费不予拨付,指标不达标,降低在指标要求的5%以内的,扣减1000元,在5%至10%以内的扣减2000元,在10%至15%以内的扣减3000元,以此类推。

信息管理

指标

全面启用省妇幼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信息系统错漏项率<5%,完整率≥95%。

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准确,发现1次扣200元,整改不力的,每次扣减500元。错漏项率不达标且升高在指标要求1%以内的,扣减1000元,在1%至2%以内的扣减2000元,在2%至3%以内的扣减3000元,以此类推。完整率不达标且降低在指标要求的5%以内的,扣减1000元,在5%至10%以内的扣减2000元,在10%至15%以内的,扣减3000元,以此类推。

项目满意

度及知识

知晓率

HPV检测、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按市级统一安排送检标本进行检测。除参检对象自行外出检查的,不得有应免费但收费检查。

未按照方案统一安排的不拨付相应项目的经费,由项目点自行结算。发现有应免费但收费的或接到服务对象相关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的,由初筛机构退回所收取的检查费用,同时扣减1000元/例。

挖掘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并积极报送

报送案例被省级录用的奖励1000元/篇。

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均≥80%。

按项考核,指标不达标且降低在指标要求的5%以内的,每项扣减1000元,在5%至10%以内的扣减2000元,在10%至15%以内的扣减3000元,以此类推。发现有搭车收费、不合理收费的或接到服务对象相关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的,由项目点退回所收取的检查费用,同时扣减1000元/例。

无擅自缩减免费检查项目、搭车收费、重复检查、虚假检查、不合理检查等行为,群众满意度≥90%。

机构

考核指标

指标要求

经费考核标准

定点检查机构

时效指标

及时检测,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

出具报告不及时,扣减500元/次。

质控指标

规范HPV、宫颈细胞学及宫颈病理检测,检测质量达到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要求。TCT标本满意度≥95%,阳性涂片复核复核率≥85%,阴性涂片复查复核率≥98%;宫颈病理检查结果符合率≥90%;HPV检测结果符合率≥90%;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符合率≥85%。

1.按项对定点机构进行考核,质量评估结果均按照百分制折算,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不扣减,达到85分不足90分的分别扣减1000元,达到80分不足85分的分别扣减2000元,达到75分不足80分之间的分别扣减3000元,以此类推。

2.接受南通市级、省级质控的,指标不达标且降低在指标要求的5%以内的,每项扣减1000元,在5%至10%以内的扣减2000元,在10%至15%以内的扣减3000元,依此类推。

规范乳腺X线检查,检查质量达到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