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索引号: 014226318/2021-00014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175〔〕号
成文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0-1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 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 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08 14: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南通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实际,制定《如皋市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报送工作信息。2020年12月底前报送单位实施方案;2020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附件表1-4;2021年6月15日前、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2022年6月15日前报全面总结材料。

联系人:米爱民 邮箱:649654778@qq.com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

如皋市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南通和我市统一部署,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苏省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马军华 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秦龙银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谢宇晨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康 岚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海燕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章献方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红十字会副会长

夏建国 市卫健委副主任

郭继锋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第十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张建萍 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马 红 市卫健委人事科科长

张耀斌 市卫健委财务审计科科长

冒拥军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120急救指挥中心主任

邵欣欣 市卫健委卫生服务管理科科长

王 淼 市卫健委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科长

顾鸿军 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沙海燕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

蔡薛培 市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邹世东 市卫健委爱国卫生科科长

贾亚丽 市卫健委信息科科长

于国权 市卫健委专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委副主任夏建国任办公室主任,冒拥军、于国权任办公室副主任,米爱民为联络员。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各单位要进一步动态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进一步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各单位要在前期综合治理整改基础上,组织开展再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推动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与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卫生健康系统涉及的典型危化品主要为,具有火灾、爆炸、腐蚀安全风险的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具有火灾、中毒、腐蚀安全风险的甲醛溶液、氰化物、乙醚,具有火灾、爆炸安全风险的医用压缩氧气、液氧等3大类8种。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执行。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参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GB18218-2018)。

(二)重点内容

1.是否建立责任体系。是否及时学习贯彻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开展工作。是否明确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责任、使用部门责任、一线岗位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是否明确危险化学品归口管理部门。

2.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制氧间等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内部转运、管理、处置全流程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有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4.是否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动态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地点及数量等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档案。

5.是否开展风险识别管控。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并依据相应风险等级完善管控措施。

6.是否规范采购使用。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公安、应急等部门明确的标准,规范使用管理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特殊药品。使用时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为使用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规范使用。

7.是否规范处置废弃物。是否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物从形成、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

8.是否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单位领导、职能部门是否定期组织检查,使用部门责任人员是否落实每日核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是否建立问题清单,是否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定期对账销号,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对重大问题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9.是否建立专业化的队伍。是否按要求配齐各级各类岗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职能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对危险化学数量、性能、安全要求等情况能否做到“一口清”,是否掌握安全处置技术。

10.是否完善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分类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定完善应急预案。

五、责任分工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负全面责任。要亲自研究部署,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人员配备,强化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切实保障安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压实储存、使用、管理各环节的责任。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辖区各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责任。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指导,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合力推进,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六、时序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紧盯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通过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等方式,全面开展再摸底再排查再整治,切实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推动相关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科室)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科室)自查自改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督查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重要场所、重要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自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系统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部署,按时序要求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在隐患排查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挂图作战,逐一对帐销号。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运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让危险化学品使用科室、从业人员知晓并主动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附件:1.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2.各单位危险化学品问题清单

3.各单位危险化学品责任清单

4.各单位典型危险化学品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