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索引号: 014226318/2021-00119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卫健委
文号: 皋卫健发〔2021〕94号
成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7-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1-07-23 15: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如皋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如皋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工作规范》),《江苏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年版)》(苏卫妇幼〔2021〕1号),《南通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版)》(通卫妇幼〔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皋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2021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全面规范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检测相关指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

(2)孕产妇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

(3)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80%以上。

2.干预过程指标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3.实施效果指标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重点规范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服务流程,确保为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市卫健委积极与教育、妇联、广电、民政、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咨询服务

各医疗保健机构为所有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妇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尽早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二对半检测咨询服务。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后续咨询或转诊,并在孕28~32周尽早再次进行检测。各医疗保健机构所提供的检测方法必须为《国家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方法,并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单,检测报告单中需明确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艾滋病及梅毒孕产妇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感染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并动员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提高配偶/性伴检测率。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各助产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尽快提供HIV抗体检测(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试剂)、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并尽快出检测结果和提供相应咨询(其中艾滋病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国家工作规范》。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及时按要求规范转诊;将所有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各接收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南通市HIV感染孕产妇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为感染孕产妇提供抗病毒治疗、用药前及用药期间的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以及其他相关检测、安全助产等服务。加强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在出生后6小时内及时提供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并在出生后48小时内提供早期诊断采血及标本送检等服务。为新生儿提供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服务。

各艾滋病检测点开展HIV快速检测,如发现检测结果为HIV抗体待复查的孕产妇,需立即再次采集1份血清标本,将再次采集的血清标本和已检测标本送至初筛实验室进行复检,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对于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检测结果为HIV抗体待确证的,要尽快通知孕产妇再一次采集血清样本,连同已检测标本一并送南通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证,同时将信息上报至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追踪初筛阳性孕产妇的确证结果,若确诊感染则将孕妇转介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并做好信息对接。若排除感染则由原机构根据妊娠风险分级提供相应产前保健或转诊服务。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机构做好暴露儿童生长发育情况及感染状况监测,包括出生后42天、3月龄早期诊断检测以及12月龄、18月龄抗体检测,及时将确诊儿童转介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市人民医院为我市梅毒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一旦发现梅毒可疑阳性孕产妇,必须立即转诊至市人民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将信息上报给辖区卫生所,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工作。市人民医院应根据《国家工作规范》——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提供合理的检测方法。对于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未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且结果为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结果为阴性时,需采用梅毒螺旋体颗粒试验(TPPA)进行复检。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及时给予规范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工作由市人民医院儿科明确专人负责。对出生时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儿童保健医生要加强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保健管理与指导,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共同配合做好儿童的随访工作。

3.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服务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通大附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为南通市级乙肝感染孕产妇抗病毒定点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为我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HBV-DNA首次免费检测定点机构、乙肝感染孕产妇抗病毒定点治疗机构、乙肝暴露儿童免疫后免费血清学检测定点机构。

(1)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干预服务

各建册机构对于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发现的HBsAg阳性孕妇将其及时转诊至市人民医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进行首次免费HBV-DNA检测,并做好转诊后的追踪随访工作。

HBeAg阳性或HBV-DNA>2×105IU/ml及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孕产妇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测和管理。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定点机构,应制定院内接诊、采血、检测与随访流程,明确相关科室职责,做好科室间衔接与信息互通,确保无缝对接。明确专人管理乙肝感染孕产妇,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加强随访,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同时做好相关登记、随访卡填写与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录入。

(2)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服务

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12小时内(最好是6小时内,越早越好)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告知孕产妇及其家属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加强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冷链运输存储管理工作,建立温控预警系统,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流程,建议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在产房完成。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将乙肝暴露儿童免疫后血清学检测工作纳入儿童健康管理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掌握辖区乙肝暴露儿童信息及3剂乙肝疫苗接种情况,及时通知并督促乙肝暴露儿童家长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凭《儿童乙肝两对半免费检测联系单》和《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至市人民医院免费采血并检测,以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对免疫失败(血清学检测结果为HBsAg阴性、抗-HBs<10mIU/ml)的儿童,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文件要求,由预防接种门诊为其按照0、1、6免疫程序再免费接种3剂乙肝疫苗。儿童满12月龄后进行儿童体检时,儿童保健科体检医生负责收集该儿童已完成的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结果并将化验单装订至儿童保健手册相关页,同时根据化验单结果,将检测结果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4.临产时筛查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服务

对临产时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初筛阳性孕产妇,必须即刻就地予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干预措施,并报告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孕产妇和所生儿童的综合干预措施,保障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及时、规范、安全、有效的健康管理和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国家工作规范》。

(五)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联合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健康咨询、心理支持、避孕指导、生殖道感染防治、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无歧视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减少对感染者的歧视,尊重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各项权利,保护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个人隐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夯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建立妇幼、疾控、医政等密切配合的分工协作制度,加强与财政、民政、妇联、教育、广电、社会组织等多部门协调,建立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市卫健委加强对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完善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和管理办公室建设。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培训、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机构内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措施,理顺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确保预防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协作机制。市卫健委、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明确首诊机构、定点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重点加强流动感染孕产妇跨区域、跨机构之间的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理顺解决梅毒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乙肝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在机构内妇产科、皮肤科、感染科、儿科等之间的流转对接,确保每一个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不断档、不失访,及时获得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三)强化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市、镇、村的逐级培训,保证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人员(包括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病科或感染科、检验科等),都能定期得到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暴露儿童个案评审制度,每半年一次集中对当年新发生或新报告感染或死亡的2岁以下暴露儿童个案进行评审,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推进预防母婴传播措施。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中的作用。

(四)完善检测网络。市卫健委进一步完善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服务网络,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做到无缝对接。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全部具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助产机构要提高临产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能力,及时报告和反馈检测结果(其中艾滋病检测要求30分钟内出检测结果),确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及时获得干预治疗服务。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均要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促进健康行为。

(五)规范信息管理。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信息互联互通及数据多方印证工作机制,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月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数据。加强预防母婴传播数据信息的管理与质量控制,通过开展数据现场核查、实时在线审核,以及不定期抽查等措施,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保障资金和物资管理。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月上报需求计划,确保物资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需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

(七)加强监督评估。市卫健委制定本地区预防母婴传播绩效评估方案和指标,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工作,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南通市卫健委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加强对辖区相关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切实落实月督导与季度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专项经费拨付进行挂钩。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

市卫健委结合我市特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明确分工职责,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承担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监督评估等;为婚前及孕前保健夫妻双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相关咨询服务及检测服务,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明确专人按要求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并上报;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向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申报预防母婴传播用抗病毒药物,协调临产时或产后发现的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制订预防母婴传播用乙肝免疫球蛋白的申领、发放计划;协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早期诊断检测;监督协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儿童随访工作;适时与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互换数据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配合与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互换比对数据信息;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与转介服务;负责预防母婴传播用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发放、库存管理等工作;及时将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接种的乙肝免疫球蛋白电子监管码推送至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确保溯源。

(四)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为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提供规范治疗、临床随访、监测管理等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并纳入高危专案管理;配齐相关药物及试剂,加强药品管理,以满足服务需求,避免浪费与断档;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并按要求录入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五)助产机构

各级助产机构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对符合转诊条件的孕产妇要及时转诊;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提供HIV、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对急诊临产才寻求助产服务的感染产妇就地立即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按要求收集、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并按要求录入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项目指导与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质控,按月收集、审核、整理、汇总上报辖区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及报表;做好辖区医疗机构孕期初检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服务数据的收集、核实及上报工作,协助做好专项经费的拨付及发放;在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指导下配合做好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对所有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健康指导,告知按规定进行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并进行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儿童12月龄体检时交体检医生装订至儿童保健手册,及时录入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