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索引号: 014226318/2022-00218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卫健委
文号: 皋卫健发〔2022〕164号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11-29 09: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依法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对本委核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全市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提交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2022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复印件;

5.放射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的证明材料;

6.本校验周期本单位放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包括:本年度新增、废弃或注销放射诊疗设备及变更时间、名称、数量;新增、离岗放射诊疗人员名单、时间、所在科室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体检情况等);

7.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注: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业主或经办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三、校验换证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换证:

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所提交材料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3.未按照要求配齐放射防护用品;

4.卫健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校验换证程序

1.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于2022年12月9日前向市行政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提交校验换证材料。

2.我委对各医疗机构提交的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书面审查合格的,进行现场审查。《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3.经我委审查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换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现场审查不合格的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内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医疗机构均必须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按时提交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程序规范。逾期未换证仍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按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进行处理。

2.各医疗机构要重视校验、换证工作,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3.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换证工作,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放射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做好受检者防护工作,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