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诊所备案流程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诊所,是指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二、事项名称
诊所备案。
三、备案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四、备案条件
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五、申请材料及内容要求
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附件1);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由申请人自行准备,并对其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按照以上“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及横向复印件“右上左下”的要求排列,所有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凡申报材料中含证件、证明、文件、协议书等材料的,均应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供收件人员核对后退回; 复印件应清晰与原件一致;
3.字迹清楚,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八、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如皋市解放路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
受理电话:0513—87289253
九、现场指导及联系电话
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大司马南路120号)1306、1308,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咨询电话:0513—87514925
附件: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