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第三批竞岗实施办法
来源: 如皋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03-14 16: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如皋市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皋办﹝2019﹞72号)精神,特制定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第三批竞岗实施办法。

一、竞岗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

3.坚持结合空岗、分步整合的原则;

4.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二、竞岗对象

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时在《如皋市乡镇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单位在职人员交接花名册》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原在编人员”);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岗)人员整合(竞岗)时放弃竞岗资格的人员,整合(竞岗)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岗的人员,以及上岗后的辞职人员,不再纳入整合(竞岗)范围。

三、竞岗条件

(一)竞岗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和专业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竞岗资格:

1.在纪律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监察审查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4.发生非接待场所上访,或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

5.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岗位设置

本次竞聘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岗位60个(见附表1)。成功竞岗人数低于岗位设置数,且该岗位无递补的,余数可以适当调剂到其它岗位。

五、竞岗范围

竞岗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报岗位应与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载明的范围一致。不报或多报无效。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以第一执业范围参加竞岗。

六、实施步骤

本次竞岗工作由如皋市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竞岗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1-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

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三楼报告厅。

3.报名须知:

(1)符合条件的竞岗人员可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gggs/gggs.html,下同)通知公告栏下载《如皋市第三批原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竞岗报名表》(附表2),表格一式四份;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时在本市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盖章。

(二)资格审核。

2023年3月24日前对报名参加竞岗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适岗评价。

2023年3月28日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内容包括竞岗人员工龄、学历、职称、取得执业资格情况等。

1.适岗评价。

(1)工龄(36分):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每一年工龄得1.2分,最高36分。参加工作时间以个人档案载明的工作时间为准;

(2)学历(20分):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所报岗位相应的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分,本科18分,大专16分,中专(含高中)14分,初中及以下学历10分;

(3)职称(24分):正高职称24分,副高职称20分,中级职称18分,初级职称14分,员级10分,无专业技术6分;

(4)执业资格(20分):取得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注册的得2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并注册的得16分。

2.加分项目。

对在本市(如皋)工作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予以加分:

(1)受到省级及以上机关部门或南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0分;

(2)受到南通市级机关部门或如皋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

加分超过10分的,加分最多的折算为10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受到表彰奖励的需提供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扣分项目。

参加工作以来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5分;

(2)每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扣10分。

扣分上不封顶。

4.总分确定。

竞岗总分﹦适岗评价得分+加分-扣分

竞岗总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 3月30日-4月3日。

对公示对象如有反映的,请于公示期间与如皋市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7529571、18252818686(手机短信)。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竞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报名竞岗人数低于岗位数的,可视情适当调剂到其他岗位,在其他岗位递补人员中按照竞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体检要求。对体检发现身体条件存在下列一种情况的,即取消选岗资格。 ①患有进展期的恶性肿瘤;②患有严重并发症的慢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且不能承担日常工作的。

对本人放弃体检或因上述身体原因被取消选岗资格而产生的空岗,可在本岗位竞岗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对象。替补对象竞岗总分相同的,工龄分高的优先;工龄分仍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五)定员定岗。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按序选岗、定员定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选岗前,竞岗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履行承诺义务。对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本次选岗及今后人员整合资格;

2.同一岗位竞岗人员按照竞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竞岗人员所选岗位应为本人报名时所填报的岗位;

3.对因自动放弃选岗而空缺的岗位,可在本岗位竞岗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竞岗总分相同的,工龄分高的优先;工龄分仍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对无替补对象的,可视情适当调剂到其他岗位;

4.成功选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它协议的,由本人在办理上岗手续前自行解决。成功选岗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性质不变;

5.对竞岗人员未按照规定选岗或放弃选岗,或成功选岗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岗手续,以及未在规定时间上岗的,视作自动放弃岗位处理,并取消今后整合竞岗资格。

七、纪律要求

1.本次竞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纪律监督;

2.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竞岗和今后人员整合资格;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终止合同;已经上岗的,立即予以辞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对竞岗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给适岗评价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相关竞岗结果无效。同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如皋市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石伟伟,联系电话:0513-87512783。


附件:1.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第三批竞聘岗位一览表

2.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第三批竞岗报名表



如皋市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如皋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三批竞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如皋市原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第三批竞岗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