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卫健委
关于开展如皋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9-28 17: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卫生所、教育管理中心,各幼儿园、托儿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管理,促进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儿童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对全市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细则》(苏卫办妇幼〔2017〕9号)。

二、评估方法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随机询问等方法进行评估。基础台账资料以2019学年(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已归档资料和2020学年(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正在运行的资料为检查重点。

三、评估时间

2020年10月19-23日,各托幼机构评估日程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托幼机构认真对照标准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本次评估不听取现场汇报,各托幼机构准备好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交评估组带回。

3.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妇幼保健医生要加强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督导,积极配合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对于评估中涉及儿童入园体检、在园儿童定期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卫生保健指导等方面的内容,将纳入对各镇(区、街道)卫生所的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4.评估工作结束后,市卫健委将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对评估不合格单位发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联合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对逾期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5.本次评估工作车辆及其他相关事宜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 皋 市 教 育 局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