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8604242-1/2015-00026 | ||||
分类: | 旅游、服务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旅游局 | ||||
文号: | 皋旅发〔2015〕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6-05 | ||||
发布日期: | 2015-06-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如皋市旅游局
如皋市公安局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皋旅发〔2015〕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各旅行社组接团量逐渐增加,各类旅游交通安全事故屡屡频发,特别是近期发生的湖南旅游大巴侧翻及“东方之星”沉船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也暴露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从源头上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各旅行社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根据全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行业工作实际,现对我市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务必始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旅游安全与企业经营活动并重的原则,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时刻绷紧“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这根弦,在旅游旺季来临之际,各旅行社要根据《2015年全市旅行社用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一次旅游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落实好整改措施,最大程度上杜绝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做好旅游用车备案登记工作
2011年7月份,为进一步强化旅游交通安全监管,规范旅行社用车行为,市旅游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旅游用车备案登记工作制度的通知》(皋旅发〔2011〕24号),对市内旅行社用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各旅行社要重新认真研读文件,并继续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旅游用车备案登记工作,对所使用的车辆整体情况进行如实报备,切实保障团队生命财产安全,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充分了解和掌握旅游规范用车具体要求
1.旅行社使用车辆时,必须认真核实驾驶人员是否取得经公安部门核准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是否持有《机动车行驶证》以及交通运管部门核准颁发的《道路运输证》且取得旅游客运资质;车辆是否在检验合格期内;车况是否良好;车辆保险是否齐全;车辆是否配备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装备和医疗急救箱等应急装备;车辆是否安装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终端,并保持行驶记录仪正常运行;车辆是否张贴了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包车标志牌。
2.旅行社使用车辆时,必须与相应的客运旅游公司签订规范的用车合同,明确各项权利义务。
3.客运旅游公司必须已取得相关营运资质,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前车况良好,未经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载客运营。
四、注重加强对驾驶员及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
1.各旅行社要注重加强对本单位专兼职导游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旅游服务规范教育及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培训。导游员必须在行车前,检查是否存在超员、超载现象,向游客说明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姓名、驾龄、上岗证、安全行车里数),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发车。驾驶员要在出车前向乘客进行安全喊话或播放安全乘车知识影像视频,让乘客充分了解安全锤、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普及自救、互救知识。
2.车辆行驶过程中,导游员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出车前要充分熟悉和掌握运行路线,严禁冒险行驶,严格执行凌晨两点至五点禁行规定。除此以外,夜间行驶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等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如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出团期间,各汽车旅游有限公司要24小时加强外出旅游包车车辆的动态监控,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即时纠正。导游员发现以上情况的,要立即通知旅行社或车辆所属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要重视导游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导游员不得站立讲解,防止车辆紧急制动时发生危险。车上若未设导游座,要明确驾驶员后排1号座位为导游座。导游讲解时,必须在车内座位上安全处进行解说。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时刻提醒游客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避免影响驾驶员视线。
五、建立和完善用车安全档案
各旅行社要对所合作汽车服务企业及所用车辆建立完善的档案,对车辆资质、驾驶员信息、车辆车况、诚信经营、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记录,并纳入游客团队档案资料一并管理。
六、强化旅游安全用车日常监管
为切实推进旅游安全用车管理,市旅游、公安、交通等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对各旅行社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无资质车辆或存在其他违规使用车辆情形的旅行社,三部门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各旅行社对违法用车或车辆达不到客运资质要求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旅游局:0513-87635110,公安局:110,交通运输局:0513-96520。对因违规行为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旅行社负责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皋市旅游局
如皋市公安局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5日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