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的通知(皋政办发〔2011〕71号)
来源: 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1-03-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皋政办发〔2011〕7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如皋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如皋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如皋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旅游业发展机遇,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皋政发〔2009〕178号文件精神,设立我市旅游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旅游业专项奖励基金”)。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速引进、培育和发展我市旅游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业专项奖励基金是指市财政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按年度安排的用于引导、扶持和鼓励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奖励原则和实施主体

第三条 旅游业专项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扶优扶强、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旅游景区(点)建设、地接旅游的组织、旅游产品的研制开发和优秀旅游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第四条 对旅游企业实施奖励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市监察局共同实施。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发展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负责对旅游企业的审核、认定;会同财政局负责对旅游业专项奖励基金申报工作的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旅游业工作的绩效考评。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业专项奖励基金的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支出项目的审核、拨付,会同旅游局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及绩效考评。

市发改委(服务业办):负责将旅游发展规划列入市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及第三产业年度发展规划,参与旅游项目的审核和认定。

市监察局:负责对旅游企业项目与认定的监督,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督察。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组织外地游客来如旅游奖励。本市范围内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以挂靠社名义组织)、驻外旅游联络处组织市外游客来如旅游500人次以上,游览本市一个以上收费景点且在如驻留一个晚上以上的,根据规模大小分别给予奖励:

(1)年度组织来如旅游人数2000人以内部分,奖励10元/人次;

(2)年度组织来如旅游人数在2000(不含)—4000人以内部分,奖励12元/人次;

(3)年度组织来如旅游人数在4000人以上部分,奖励14元/人次;

(4)旅游团在如皋市范围内驻留两个夜晚以上的,每个档次相应增加奖励3元/人次;

(5)接待入境游客,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市财政按省财政入境游奖励的1:1奖励匹配;

(6)对全年接待游客量排名前五名且全年接待游客量在5000人以上的本市范围内旅行社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第六条 鼓励旅游企业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凡从事地接业务达到第五条奖励标准的本市旅行社及机构,在南通市级及以上媒体刊登经如皋市旅游局核准签约的如皋城市形象、旅游线路宣传广告,凭报刊原件及如皋市旅游局核实签章后的支出凭证复印件,补贴实际支出广告费用的30%;景区(点)和其他旅游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大型旅交会(国际旅交会、全国旅交会、省旅交会、华东旅交会等)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七条 旅游产品开发奖励。鼓励开发能体现地方特色的优秀旅游商品,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或在本市级以上比赛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新开发旅游商品,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 旅游企业创优升级奖励。新评为5A、4A、3A级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50、50、20万元;新增江苏省四星、三星、二星级乡村旅游点,分别一次性奖励30、20、10万元;新评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40、10万元;新评为江苏省自驾游基地、南通市自驾游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5万元;新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10万元;新评为江苏省五星、四星、三星级餐馆分别一次性奖励10、6、3万元;新评为SSS、SS、S级放心宾馆,分别一次性奖励3、2、1万元。

第九条 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新增旅游项目一方面优先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给予地方政府的特殊优惠。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并在协议规定期限内竣工开业的,从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奖励所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并在规定期限开业的,奖励两年内所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70%。以后三年内年纳税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分别奖励每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和50%。对已正常经营纳税的旅游企业,当年新增投入超过600万元的,奖励实际投资额的2%,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培育旅游人才:

1.本市职业学校或有办学资质的旅游企业开设旅游管理专业和旅游服务专业班级且每期学员不少于100人,学习期满3个月的,给予办学机构每期补贴2万元;学习期6个月,给予办学机构每期补贴5万元;学习期两年以上的,给予办学机构补贴10万元;

2.旅游景区(点)和旅行社积极组织专职导游员参加中级以上导游资格证考试并获得中级导游执业资格的,对导游员奖励1000元/人;对景区(点)或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000元;

3.积极鼓励旅游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且获前三名者,本市级分别奖励800、600、400元;南通市级分别奖励2000、1500、1200元;省级或国家级分别奖励10000、8000、5000元。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渠道。上述奖励补贴资金列入次年的财政预算。其中涉及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根据财政体制结算情况分别由市镇两级财政支出,其余均由市级财政列支。

      第十二条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周边城市奖励政策变化适当提高年度奖励标准,由市旅游局商财政、发改等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旅游企业由市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认,国有旅游企业的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皋市组织外地游客来如旅游奖励试行办法》(皋政办发〔2008〕85号)同时废止。

 

附件:《社会酒店(宾馆)创优升级的实施意见》

 

 

 

 

 

 

 

附件:

 

社会酒店(宾馆)创优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提升旅游服务接待水平,增强宾馆酒店的竞争力,完善旅游产业链,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社会酒店(宾馆)创优升级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内容

除旅游星级饭店以外的以经营餐饮或住宿为主的酒店或宾馆(以下统称社会酒店、社会宾馆)均可参加本项创优升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星级餐馆、旅游放心宾馆和优秀服务企业创优升级。

(一)江苏省旅游星级餐馆创建

1.创建范围:凡在如皋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符合国家标准,以接待旅游观光客人、商务客人、度假客人、零点客人等消费者以及举办宴会为主业的餐馆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定。

2.创建依据:南通市《旅游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细则。

3.星级餐馆评定工作权限:

根据南通星餐评定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星餐评定委员会负责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旅游餐馆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并向南通市级以上星餐评定委员会推荐三、四、五星级旅游餐馆。市星餐评定委员会评定一、二星级餐馆后报南通市星餐评定委员会备案。

4.评定程序:

(1)申请。由符合创建条件的且自愿申报星级的餐馆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旅游星级餐馆评定报告书》。

(2)受理。受理部门为如皋市星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如皋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3)检查。依据《旅游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由星餐评定委员会组织星评员对申请的餐馆进行评定检查,检查组至少由2名星评员组成。

星餐评定委员会对市内一、二星级餐馆实施检查,并对三星级以上餐馆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报南通市星餐评定委员会验收。

(4)评审。由市星餐评定委员会根据餐馆的申请要求、星评员检查报告、星级标准的达标情况及违规、事故、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评审。

(5)批复。对经评审认定达到标准的餐馆,市星餐评定委员会将南通市星餐评定委员会对星级餐馆的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星级的餐馆。所有星级餐馆证书和标志牌均由星级餐馆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6)复核。由各级星餐评定委员会按照自身权限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市星餐评定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一、二星级餐馆的复核,南通星餐评定委员会负责三星级以上星级餐馆的复核。旅游餐馆星级每年复核一次;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餐馆,可享有五年有效的该星级及其标志的使用权。五年期满进行评定性复核,经复核认定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可继续享有相应星级及其标志的使用权。对经复核认定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或在其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投诉、安全事故的,给予降星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二)如皋旅游放心宾馆创建

1.创建范围:凡在如皋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符合国家标准,以经营住宿为主业的社会宾馆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定。

2.创建依据:《如皋旅游放心宾馆创建考核细则》。

3.申报条件:

a.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正式开业半年以上;

b.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c.经卫生、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d.根据国家规定,积极主动纳税,无偷税漏税情形发生;

e.合法经营,诚信守信,正常营业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投诉事件。

4.如皋旅游放心宾馆等级划分:如皋旅游放心宾馆创建共分为S(“S”为英文满意度的开头字母)级、SS级、SSS级三个等级,根据《如皋旅游放心宾馆创建考核细则》得分在70分以上的宾馆为S级,得分在80分以上的宾馆为SS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宾馆为SSS级。

5.评定程序

(1)申请。根据自愿原则,对照申报条件认为符合的社会宾馆以书面申请形式向市社会酒店(宾馆)创优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皋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申请。

(2)检查、整改。依据《如皋旅游放心宾馆创建考核细则》,由市社会酒店(宾馆)创优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的宾馆进行检查并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评审批复。由市社会酒店(宾馆)创优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最终验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达标宾馆并颁发“如皋旅游放心宾馆”标志牌。

(三)最佳、优秀旅游服务企业评比

1.评比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星级餐馆和放心宾馆。

2.评比机构:市服务业办公室牵头,市旅游局会同市旅游协会具体组织。

3.评比方式:根据各企业经营收入、员工服务、安全管理、接受投诉、诚信纳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后提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以得票多少产生最佳餐馆、最佳宾馆各一家,优秀企业十家。此项评比每年度举办一次。

4.表彰:被评为最佳、优秀旅游服务企业的酒店或宾馆由市服务业办公室、市旅游局、市旅游协会颁发流动红旗并在如皋旅游网、如皋动态、旅游动态以及其他电子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二、引导政策

根据《市旅游业发展引导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凡被评定为“旅游星级餐馆”和“如皋旅游放心宾馆”的企业均纳入旅游企业管理,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可以申请加入如皋市旅游协会,享受协会会员的一切权利,包括参与行业交流、考察培训、订立行规公约、提供可行性意见、开展市场调研、参与政府性活动、协助行业监管等方面。

2.可以参加市旅游局或上级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并被纳入地接旅行社游客接待专用酒店或宾馆。

3.对于企业自身所开展的特色活动或者研发的特色菜系,市旅游局将会通过相关新闻媒体推荐给市内外游客和本市市民。

4.新改版的如皋旅游网将及时公布“旅游星级餐馆”及“如皋旅游放心宾馆”信息,以便广大消费者查询,提升企业形象。

5.企业员工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且获前三名者,本市级分别奖励800、600、400元;南通市级分别奖励2000、1500、1200元;省级或国家级分别奖励10000、8000、5000元。

6.新评为三、四、五星级的旅游星级餐馆分别一次性奖励3、6、10万元,新评为S、SS、SSS级旅游放心宾馆,分别一次性奖励1、2、3万元。

三、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吴道健副市长挂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市社会酒店(宾馆)创优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星级餐馆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酒店(宾馆)创建工作的指导、推荐、评审、复核及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旅游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旅游业  奖励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