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索引号: 01422627-0/2023-00012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卫生、体育\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4-0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门户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门户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 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科室各单位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第四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国家、省、南通及如皋市人民政府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如皋本地主流媒体及其他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各科室各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人事、资金信息、督查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

第五条 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科室各单位应公开信息,百姓热线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由各科室各单位自行审核上报局办公室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科室各单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信息”,按编辑(初审)—单位分管领导(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二审)—业务科室、单位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按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局办公室主任(二审)—业务科室、单位分管领导(三审)—局主要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六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

第七条 各科室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八条 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定期对各科室各单位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