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点的通知》(皋财办〔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市2019年退役士兵经费等开展了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基本摸清该项目的政策依据、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2017年7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2011年10月29日)、《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以县(市)或设区的市为单位,实行城乡统一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当地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不低于10%。
二、资金保障和发放
根据《关于发放2018年冬季及2019年秋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皋退役军人安〔2019〕3号 皋财社〔2019〕42号),下达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1703.042067万元。补助金由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财政所核算资金打卡发放给退役士兵。
三、项目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市镇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保障政策,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工作宗旨,从管理职责、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市镇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执行、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做到保障对象精准、数据一致、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三是严格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动态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镇村两级负责实地走访了解,及时停发死亡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安置科负责审批审核,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标准发放。确保及时新增、准确核减,做到应进尽进、应退尽退。
四、社会效益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全市424名退伍士兵,落实补助资金1703.042067万元,进一步加强保障了补助对象的政策落实和基本生活。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时,标准执行到位,发放及时,补助、慰问标准严格根据政策标准执行,使全市补助对象有了更加全面的生活保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3.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该项政策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退役军人对近年来享受待遇的提高表示满意,一致感谢党委、政府的关心。
五、建议意见
1.加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村(居)务公开栏等媒体开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结合入户调查、审查审核、考评检查等进行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对象知晓相关政策、及时享受保障。
2.强化管理。资金审核发放做到环环相扣,尽力避免死亡、退休等对象违规享受补助,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补助资金准确高效地使用。
如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