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老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点的通知》(皋财办〔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市2019年农村老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基本摸清该项目的政策依据、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2011年8月《江苏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民优〔2011〕11号),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一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二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三是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四是农村籍退役士兵;五是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皋民优〔2018〕3号 皋财社〔2018〕36号),2019年1月至7月,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农村籍退伍老兵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补助35元。根据《关于调整全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皋退役军人优〔2019〕12号 皋财社〔2019〕44号),2019年8月1日起,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农村籍退伍老兵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补助40元。
二、资金保障和发放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和部分烈士子女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皋退役军人优〔2019〕16号 皋财社〔2019〕49号),下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2583.7905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月发放一次,由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财政所核算资金打卡发放给补助对象。
三、项目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市镇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保障政策,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优抚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工作宗旨,从管理职责、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市镇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执行、监督、评价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做到保障对象精准、数据一致、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三是严格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动态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镇村两级负责实地走访了解,及时将死亡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动态管理处出优抚范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负责审批和优抚系统审核,资金发放严格按照系统数据发放。确保及时新增、准确核减,做到应进尽进、应退尽退。
四、社会效益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2019年,全市保障农村籍老龄退役士兵10313人,落实救助资金2583.7905万元,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时,标准执行到位,发放及时,补助标准严格根据国家标准执行,使生活在农村的无固定收入退伍老军人有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
3.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该项政策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度高。补助对象对近年来享受待遇的提高表示满意,一致感谢党委、政府的关心。
五、建议意见
1.加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村(居)务公开栏等媒体开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同时结合入户调查、审查审核、考评检查等进行政策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对象知晓相关政策、及时进行申请、按时享受保障。
2.强化管理。资金审核发放做到环环相扣,尽力避免死亡、退休等对象违规享受补助,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优抚资金准确高效地使用。
如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