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关爱帮扶,建立健全关爱帮扶机制,如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如皋市慈善基金会设立如皋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于2021年1月,出台《如皋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的基本情况
《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包含总则;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关爱、帮扶对象和条件;关爱帮扶程序;关爱、帮扶标准;基金监管;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如皋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是由如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如皋市慈善会合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关爱帮扶服务,设立在如皋市慈善总会的专项公益基金。基金来源主要为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单位和爱心人士,自愿用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向基金捐赠,众筹集成。《办法》规定,基金帮扶的对象为具有如皋市户籍、面临特殊困难、在现有社会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庭,通过退役军人关爱帮扶项目开展的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关于《办法》规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一)多方筹集资金,基金来源有保障。2020年年底,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市财政拨付50万元补助资金,市慈善基金会资助30万元,作为如皋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启动资金。为保障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做大做强基金总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宣传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帮助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重大意义,开设救助基金账户,接受社会捐赠,在“双拥”模范城形成浓厚的拥军氛围。截至去年底,共收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赠248笔,募集资金67.84万余元。
(二)做到精准关爱,困难帮扶有保障。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家庭变故而陷入生活困境的退伍军人,是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通过优化流程,加快核查进度,加快救助资金发放进度,实施精准关爱帮扶,着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再给予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再织一层兜底保障网,把尊崇优待退役军人落细落实。基金成立2年多来,共救助216人次,发放帮扶救助资金62.6万元,即时给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加大监管力度,资金安全有保障。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项工作规范开展,有效运行,市镇村三级和慈善会严把审核材料关。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基金接受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基金纳入市慈善基金会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管理有效,使用得当。
三、《办法》主要内容的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南通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通退役军人发〔2020〕7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合理性评估。基金目的是建立与现有褒扬和社会正常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现行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相配套、与个人实际困难程度相关联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新机制。《办法》共18条规定,结构安排合理,用语较为规范,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
(三)可操作性评估。《办法》细化了关爱、帮扶对象和条件,明确了资金来源和用途,厘清了基金的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明确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时效性评估。在时效性方面,《办法》颁布2年来,通过社会募集、慈善资助和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精准帮助工作,有效缓解了此类人员的生产生活压力,促进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四、《办法》实施情况
根据评估情况决定继续实施,后期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