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6721/2023-00095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皋市统计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如皋市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
镇(区、街道)、本局各科室、城调队、调查局、普查中心:
近日,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南通统计局分别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重要意义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监督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之后,就统计工作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又一次重大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统计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扛起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主体责任,深刻学习领会《监督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不折不扣把《监督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加强学习宣传,全面准确领会《监督意见》精神实质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党委政府会议上学习传达,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党校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要通过党组学习会、座谈会、工作例会等形式,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统计工作人员,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系统学,更加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激发推动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结合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以及广泛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三、细化工作举措,合力推进《监督意见》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统计机构要把统计监督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落细落实,切实以统计监督工作成效推动统计事业改革发展。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与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结合起来,不断健全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持续深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工作,以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保障统计监督成果的客观公正。要强化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有效发挥统计监测评价量化评估、揭示风险的预警作用。要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正向激励机制,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要健全各专业
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要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四、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动《监督意见》全面贯彻执行
统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监督意见》贯彻落实负总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统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争取人、财、物等必要条件保障,确保《监督意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根据《监督意见》确定的重点举措,及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作刚性约束,扎实有力抓好贯彻落实。
为推动《监督意见》的全面贯彻,市统计局将成立《监督意见》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监督意见》全面落实。
各镇区请于 2022 年 5月18日前将《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市统计局综合科。联系人:朱健,电话:69880820。
如皋市统计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