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11594482/2020-00039 |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石庄镇政府 | ||||
文号: | 石政发〔2020〕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庄镇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
石政发〔2020〕33号
关于印发石庄镇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2020年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118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如皋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皋教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希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组织领导
为了圆满完成今年招生工作,特成立石庄镇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
1.领导组
挂 帅:薛 煜
组 长:陈 飞
副组长:赵建忠
成 员:郭建军 张 铎 蔡伯华
2.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组
组 长:赵建忠
副组长:郭建军 蔡伯华
成 员:周久龙 姚建明 孙小华 徐小涛
秦 慧 李昌梅 沈世萍 申丽莉
3.初中招生工作组
组 长:赵建忠
副组长:郭建军
成 员:张 铎
二、招生办法
1.招生时间
小学、幼儿园:2020年7月18-19日。
初中:2020年7月18-20日。
2.小学招生工作
(1)小学招生要确保本镇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各校一律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的“小龄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学校招生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施教区划分见附件)。
(3)本镇确需跨施教区进镇区石庄小学入学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方可报名:
①在镇区内购买商品住宅,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商品住宅但未领取房产证的,以网签合同和首付款发票为准,由镇资产管理办审核确认;因搬迁在镇区安置居住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搬迁安置协议、水电费发票),由村(社区)证明并经镇资产管理办审核确认。上述房产持有人须为就学学生的直系亲属(指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镇区购买、拥有商业用房的,不具备入学资格。有购买商品住宅意向只交押金的,不得在石庄小学就读。
②父母双方在石庄镇区单位工作,且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用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19年8月前起缴,含8月),可到石庄小学报名入学,报名时需携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镇区单位上班但未交社会养老保险的,除石庄小学外,就近入学。相关证明由社保所扎口核实。
③在镇区开店,营业三年以上,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租赁合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由石庄小学安排专人走访核实确认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石庄小学就读。
3.幼儿园招生工作
幼儿园要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率不低于99%,严禁招收“小龄生”和跨施教区招生(小班入学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石庄幼儿园参照石庄小学招生办法执行,严格控制施教区范围外幼儿进石庄幼儿园入学。
4.初中招生工作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各学校必须确保小学毕业班在籍学生100%升入初中。
(2)各小学毕业生名册于7月5日前整体移交给镇教育管理中心,镇教育管理中心安排石庄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放假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3)本镇户籍学生到镇外学校入学必须符合市教育局公布的相关条件并具备相关手续,应经想入学的初中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接收学校出具的证明(加盖拟接收学校公章)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向石庄初中提交《石庄镇小升初学生分流审批表》,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到镇外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条件为:一是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必须是居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和车库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必须是独立拥有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2018年6月1日前购买的居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需凭原房产证、户口簿向施教区招生学校申请现场核查)。入学报名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契税发票不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购房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二是务工。父母双方均在城区或兄弟乡镇务工,且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与用工单位共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提供社保部门证明原件)。
5.关于非本镇户口学生到本镇相关学校、幼儿园就读
严格控制非本镇户口学生到本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就读条件参照“本镇跨施教区”招生办法执行。
三、工作要求
1.所有招生工作组工作人员要对招生资格条件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各学校、幼儿园采取变动手法,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学生家长提供的入学报名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将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工作组,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招收“小龄生”,班额要符合相关规定。
4.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在招生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支持理解。
5.施教区内的有学习能力、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要确保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相关入学条件要求到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确保其入学。
附:石庄镇中小学幼儿园施教区划分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附件:
石庄镇中小学幼儿园施教区划分
一、石庄初中
全镇所有社区、村,原高井原则上按传统惯例执行。
二、石庄小学
石庄社区、石北社区、砖桥社区、石南社区、闸口社区1-11组、新生港社区、何正村、思江村、张杨园社区、楼房村、唐埠村、洪港村1-10组和22组、凤龙村1-10组22-30组、杨庄村。
三、张黄小学
张黄港社区、永兴社区、闸口社区12-21组、凤龙村11-21组、洪港村11-21组
四、高井小学
草张庄社区、铁篱社区、蔡炎村、邹蔡村、海圩村
五、石庄幼儿园
石庄社区、石南社区、石北社区、闸口社区(1-11组)、砖桥社区1-8组和15-25组、张杨园社区9-17组、新生港社区、杨庄村、洪港村1-10组和22组
六、张黄幼儿园
张黄港社区、永兴社区、闸口社区12-21组、凤龙村11-21组、洪港村11-21组
七、石北幼儿园
楼房村、何正村、思江村、唐埠村、张杨园社区1-8组和18-27组、砖桥社区9-14组
八、铁草幼儿园
铁篱社区、草张庄社区、蔡炎村、邹蔡村
九、海圩幼儿园
海圩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