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石庄镇
索引号: 711594482/2017-00159
分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石庄镇
文号: 石政发〔2017〕18号
成文日期: 2017-07-01
发布日期: 2017-07-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石庄镇二○一七年度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石庄镇二○一七年度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石庄镇 发布时间:2017-07-0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石政发〔2017〕18号

石庄镇二○一七年度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防部的征兵命令,依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为了进—步明确各村(社区)和挂钩部门做好征兵工作的职责,圆满完成2017年度征兵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坚决执行市政府、市人武部征兵命令,紧紧围绕“一个核心”(提高新兵质量),突出“两个重点”(征集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与廉洁征兵),突出抓好“五个环节”(基层推荐、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文化审查和审批定兵),着力提高“五项重要指标”(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占征兵总数的比重,征集本科、大专和高中学历学生的比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报名率、上站体检率、征集入伍率)。杜绝政治退兵、身体责任退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

二、任务分配

   全镇以41个合格兵源为总任务,各村(社区)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石北村:2    何正村:2   思江村:2    楼房村:2  

唐埠村:2    砖桥村:2   杨园村:2    石南村:2  

洪港村:2    闸口村:2   凤龙村:2    杨庄村:2

新生港:2    永兴居:1   张黄港:2    石  庄:2

海  圩:2    铁  篱:2   草张庄:2    邹  蔡:2

蔡  炎:2

今夏征兵任务分配中,各村(社区)应征入伍大专以上学历青年人数不得低于本村(社区)任务数的50%。

三、组织建制

征兵工作领导组

挂  帅:薛  煜

组  长:陈  飞

副组长:丁  毅  徐  建(常务)  阚书宏  张鹏程  吴林林  金志华  

成  员:薛华娟  张新建  孙海东  唐新泉  严  斌  董  峻

       石  卉  蔡  斌   张耀建

征兵办公室

主  任:张鹏程

副主任:孙海东(常务)  朱从明      

成  员:石建轩  董  峻  张耀建  陈  燕  张  健  

材料员:徐伶俐

行政执法组

组  长:阚书宏

副组长:朱从明  

成  员:张  健  张耀建  

材料员:陈建山

四、各级职责

l、片长、挂钩部门职责

   分管农村片长对所分工地区征兵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相关挂钩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挂钩村居征兵工作,会同村(社区)干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征兵工作的具体情况,组建得力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安排。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注重兵员质量,对政治初审、病史调查负责,认真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责任区内包双合格青年报名率、参检率达100%,包双合青年体检合格后100%服从挑选,保证所挂钩村(社区)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2、各村(社区)、单位职责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单位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在注重宣传发动的同时,要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应征青年本人及其家属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做好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紧密结合实际,不失时机、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征兵工作,包双合青年参检率100% (包括在外出差、打工等必须按时、按要求回原单位报名)。包双合青年体检合格后100%服从挑选,保证所属村(社区)、单位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

3、卫生所、医院职责

   认真做好体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全局观念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同志组成体检班子,院长负总责,严格按照体检要求,执行体检标准,严把体检关。每科必须有两名医生体检签字后生效。在体检过程中,协助做好参检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应征青年病史调查负责。体检人员必须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体检中因工作疏忽造成后果视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

4、派出所职责

派出所负责提供全镇适龄青年户籍底册,对全镇双合青年政审负总责,严把政审关,政审材料做到按时、规范、准确,确保无政治退兵。

五、奖惩措施

对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党委、政府和人武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绝完成、未能全部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个人,党委、政府将查明原因,视其情节、论责处罚。

(一)以3个“100%”为考核依据

1、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基础上,对各村(社区)责任区内应征青年回镇参检率达到100%、赴市参检率达100%、体检合格100%服从挑选的奖村(社区)1000元。

2、对发现责任区内应征青年有一名不回镇参检、参检合格有一名不赴市体检、体检合格有一名不服从挑选的村(社区)罚村居500元,同时取消相关挂钩部门年终评先资格。

3、各村(社区)完成赴市参检率且达到“双合格”标准,但未能定兵,不予以处罚。

(二)以下达的任务数为考核依据

对完成基本任务数的村(社区),不奖不罚;超额完成任务数的村(社区)实行奖励,每超一个兵奖村(社区)6000元(可用于对村干部奖励)。对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村(社区)实行征收调节费,每少一个兵扣村(社区)6000元。

根据征兵政策调整,为确保高标准完成今夏征兵任务,对今夏各村入伍大专以上学历青年人数低于本村任务数50%的村居,罚村书记、民兵营长各1000元,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双超”(新兵数量、文化程度比列)村(社区),奖村书记、民兵营长各1000元(相关奖、罚均在村干部年度工资考核时直接结算到人)。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依据此文件中奖惩措施直接结算到位。

对未能完成征兵任务的村(社区),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向党委、政府讲明原因,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三)以各级所负职责为考核依据

1、片长以本片任务为考核底数,完成任务奖1000元,完不成任务罚1000元。

2、对因各村居干部工作不实不细,造成应参检对象未回镇体检的。对镇、村各级干部因子女、亲戚、朋友,利用职权故意隐瞒、包庇、逃避报名、参检的,视其情节轻重,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适龄青年拒绝、逃避履行兵役义务,不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或网上报名自我淘汰、不参检、体检时自我淘汰、合格后不服从挑选等行为,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如皋市兵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其处以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受到处罚的应征青年,系在职职工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三年内不予招聘和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处罚后仍有义务服兵役。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不得批准和接收拒绝、逃避服兵役者就业,擅自接收录用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4、企事业单位拒绝完成规定的征兵工作任务,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优抚政策

1、应征青年入伍后,义务期内每年享受优抚金15300元(大专以上学历优抚金以市政府文件为准),退伍、提干、考学、转为士官后终止享受优抚金。

   2、为鼓励战士在部队积极工作,奋发进取,为家乡人民争光,镇政府对立功者给予奖励,荣立—等功、二等功奖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为准,三等功奖3000元,评为优秀士兵奖700元,凭荣誉证书、喜报领取奖金。

   3、对应征入伍青年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组建得力班子,切实强化执行命令意识,强化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决完成征兵任务,确保我镇今年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