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石庄镇
索引号: 711594482/2017-00126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意见
发布机构: 石庄镇
文号: 石政发〔2017〕1号
成文日期: 2017-02-15
发布日期: 2017-02-15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激励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激励意见
来源: 石庄镇 发布时间:2017-02-1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石政发〔2017〕1号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

激 励 意 见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镇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激励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强富美高魅力农村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不断优化我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不断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发展一批管理先进、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业典型和示范区,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优秀人才及社会各界力量投身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加快我镇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为我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重点目标

全镇稳定耕地面积6.73万亩,三麦面积3.4万亩,水稻面积2.7万亩(其中永久性水稻面积2.5万亩);良种主推水稻8万公斤,小麦20万公斤;新增百亩设施农业园区2个,设施农业面积900亩;新增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800亩,百亩地方特色农产品基地4个;新增规模农业项目2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23(其中新增农业龙头企业1个、新增家庭农场8个,经营面积3400亩、示范家庭农场2个、家庭农场联盟1个、粮食生产全托管服务组织11个,服务面积2300亩,全托管覆盖率80%);创建集中育供秧2-1018个,10-202个,20亩以上点1个;新增有机农业面积1000亩,三品认证2个;新增交易量20万元以上农产品电商1个;新增职业农民培训346人。

三、具体内容

()高效设施农业发展

安排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用于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1.当年新增标准钢架大棚200亩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除可享受市级奖补的同时,镇对投资主体原则上按200/亩进行奖补,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项目实施村(社区)1万元/个进行奖补。

2.新建连片20亩以上的标准钢架连栋大棚或日光温室、玻璃温室的项目,投资主体除可享受市级奖补的同时,镇对投资主体原则上按1000/亩进行奖补,镇对项目实施村(社区)奖补1万元。

3.新建连片100亩以上防虫网、遮阳网和喷滴灌设施。投资主体除可享受市级奖补的同时,镇原则上对投资遮阳网或简易喷滴灌(含喷灌带)的每亩奖补25元、防虫网的每亩奖补50元、标准喷滴灌的每亩奖补100元,单体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2万元。

高效设施农业经验收合格按照项目奖补标准的3:3:4的比例分三年予以奖补。

()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安排总额不超过5万元用于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含花木、果树)

1.当年新增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基地(花木、果树),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除可享受市级奖补的同时,镇原则上每亩奖补100元。每个项目奖补最多不超过2万元。奖补资金均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奖补对象为项目所在村(社区)

2.鼓励建设获得地理标志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基地,当年种植如皋香堂芋、白蒲黄芽菜(瓦盖头)、如皋黑塌菜、如皋白萝卜等连片100亩以上,除可享受市级奖补的同时,镇原则上分别给予每亩100元的奖补,奖补对象为项目所在村(社区)

()鼓励发展有机农业

安排总额不超过2万元用于发展有机农业。

通过流转土地当年新增有机农业300亩以上,进入转换期取得转换期证书,产品使用苏皋长寿商标且具有独立包装销售的项目,投资主体除可享受市级奖补的同时,镇原则上按200/亩进行奖补,对项目实施村(社区)50/亩进行奖补;鼓励申报三品认证,成功申报每个认证奖补0.25万元,对复核认定的每个认证奖补0.1万元。

()鼓励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

安排总额不超过8万元用于发展土地流转规模农业经营项目(含粮食生产全托管、家庭农场)

当年新增规模农业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镇对项目实施村(社区)1万元/个给予奖补;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200亩以上用于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镇原则上按20/亩对项目实施村(社区)进行奖补,单体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万元。

()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的时间从2016年秋播起到2017年秋粮收获;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资金补贴种植规模为100-500(原则上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进行补贴,对于市级重点扶持基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讨论后确定。根据皋政办发〔2016189号文件,对重大农技推广与服务补助,采取先推广应用后补助”“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补贴,重点为以下两项:

1.对粮食生产的重大技术和模式进行补贴,具体为以下三个方面:

(1)水稻规模化集中育秧技术。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原则建立适度规模集中育秧基地,根据培育壮秧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育秧、统一管理、统一供秧、统一机插秧,最迟落谷时间为5月底。在经市级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单个连片秧池面积5亩以上的每亩奖补800元。

(2)稻麦高产栽培技术。对推广应用小麦机条播、水稻机插秧、稻麦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等稻麦高产栽培技术的,按小麦、水稻分别进行补贴,待全市稻麦补贴面积确定后,最终确定每亩补贴标准。对应用稻套麦、麦套稻和直播稻等种植方式以及弃耕不种的面积不予补贴。

(3)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鼓励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积极应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在种植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与种植规模相匹配的田间调节池贮存畜禽粪肥,原则上100亩种植面积配套建设50立方米的调节池,同时购置运输车、吸粪泵、喷灌机械等设备,就近消纳周边养殖场()的畜禽粪便,通过施用畜禽粪肥,不断优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生产水平。优先补贴种植规模100-500亩的主体,田头调节池补贴140/m3;新购置的粪肥运输车辆、施灌机械设备等补30%的资金补助,实行项目化管理,执行建前申报、建中监管、建后验收的工作程序。建前由各村(社区)在宣传发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实施主体基本情况以及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向市农委和财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330;建中镇监督管理,同时市农委和财政局也将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建后由镇现场检查自验后,再向市农委和财政局申报验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930。验收组对田头调节池采取现场勘察、逐个丈量的方法进行验收,新购置的设施设备(车辆、吸喷机械设备等)集中放置,供验收组现场清点,并查验发票。

选择以上三项重大农业推广技术,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同时镇相关部门通过加强苗情、虫情、农情等调查监测,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训指导和督查,确保重大农业推广技术的推广到位。

2.对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服务综合体、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建设等进行补助。

用于支持当年村(社区)建立为农服务综合体、家庭农场集群服务中心等,解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具体内容包括:粮食仓储、晒场、烘干设备、农机仓库、工厂化育供苗中心等的建设和大型植保机械等农机的购买。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少于20%,此项实行项目化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是:建前由镇将实施主体——()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本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计划建设内容以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农委和财政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是2017330,市农委和财政局将根据各村(社区)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后确定具体实施主体;建中镇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市相关部门也将进一步监督、检查、指导;建后由镇现场检查自验后,再向市农委和财政局申报验收,申报截止日期是2017930。各实施主体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包括建前、建中、建后各阶段的文件、图片、财务票据等台账资料。

四、奖补程序

政策奖补兑现须经市、镇验收合格,镇级验收由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纪检一同考核验收确认,再将验收结果报镇领导审核同意确认,除明确分年奖补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当年一次性奖补。同一主体、同一地块在当年奖补项目中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五、相关要求

1.农业各项奖补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奖补现代农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作为奖金发放。财政所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杜绝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行为。

2.凡是享受财政奖补的对象,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的高效设施农业,必须全部足额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否则不得享受各项奖补。

3.各类项目投资主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申报市以上农业补助项目,在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等方面不积极不配合的投资主体,减半或取消其应享受的财政奖补资金。

4、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因拖欠项目建设资金、土地租金等引发社会矛盾或造成群众上访的,一律不得享受各项奖补。

5.本激励意见实施时间从201711起至20171231止。

6.本激励意见由石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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