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通知》(皋农发〔2023〕107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将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一、报名对象
本市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养殖场户)。包括现有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全托管服务组织、社会粪肥经纪人、合作社等对象。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年服务能力10000亩以上;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镇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等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有粪肥还田利用相关服务经验优先。
三、报名材料要求
(1)各社会化服务组织工商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2)《石庄镇2023年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工作评分细则》涉及的相关材料。(3)保证金缴纳的有效凭据。
四、其他
本次遴选采取多选一的模式,最终选择《石庄镇2023年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工作评分细则》得分最高企业、合作社作为我镇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报名截止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之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请有意向的报名对象在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之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石庄镇人民政府309室,联系人:严鹏飞,18552305567。
《石庄镇2023年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工作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如皋市石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石庄镇2023年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工作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实施方案 |
评审工作小组对各报名单位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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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计划 |
评审工作小组对各报名单位提供的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横向比较,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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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设备 |
评审工作小组对各报名单位提供的收集、处理、运输、施用等设备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6分,以此类推。(设备资料包括:设备清单、照片、购买票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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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架构 人员配备 |
评审工作小组对各报名单位提供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报名时提供配备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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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经验 |
评审工作小组对各报名单位提供的类似项目实施业绩材料进行比较,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以此类推。 (业绩材料资料包括:合同、照片等) |
说明:
1、若报名单位仅有1个,且经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符合本项目实施条件的,该单位将作为本次项目唯一中标人。
2、报名单位必须至少拥有一辆粪肥运输车辆和一辆粪肥喷洒车辆,否则视为无实施能力。
3、报名保证金5万元,不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材料拒收。保证金缴纳账号如下:
开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账号:1111 2211 0900 0073 60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如皋支行